古希腊的公民与城邦
2009年02月28日 11:50山西文学 】 【打印已有评论0

作者:杨正润

在许多社会中都可以看到公民、国家的尖锐对立,希腊正好相反,在他们看来,国家同个人的关系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国家是人的本性的完成。”虽然希腊城邦国家(主要是雅典)并没有“完成”人性,但是在当时可能的条件下,国家使公民的个性得到最大的尊重和保护。

雅典经过多次改革,到伯里克利时期实行了当时所可能做到的、最彻底的民主制度,公民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雅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民大会,全体成年公民都可参加。大会每月举行2—4次,国家的一切重大事件,如战争与和平、粮食供应、对终审法院判决的审查、对执政者的考核等等,都由这个大会做出决定。公民大会有一项著名的“贝壳放逐法”,用以切实保护公民权利:当国家面临危机或发生重大意见冲突时,每个公民把自己认为有过错的人的姓名写在贝壳或瓦片上,由多数决定是否将某人流放(以10年为期)或做出处罚。在公元前406年阿基诺萨海战中,雅典人击溃了斯巴达的海军取得重大胜利,但是由于一些士兵落水后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公民大会就对“十将军委员会”中的八名将军进行审判,把其中的六人处死。这个“贝壳放逐法”使雅典的一切当权者为之胆寒,不敢为非作歹。伯里克利执政15年,一直十分谨慎,就是害怕被贝壳放逐。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他一仗指挥失败,公民大会就将他免职,并处以罚款。伯里克利生活非常简朴清廉,他把自己田地里的产品一律拿到市场出售,家中的日常需要再从市场买同,这样他就把自己的收入和支出向社会完全公开。

雅典的最高行政机关是五百人议会,它处理国家的日常行政事务。行政事务的实际执行者是执政官,执政官只有执行权而没有决定权。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是陪审法庭,由6000个陪审员组成,再从中推出5000人,组成10个专职审判团,余下的1000人作为候补,全部诉讼都由陪审团做出最后裁决。五百人议会和执政官、陪审法庭和陪审团都是从公民中抽签产生,任何公民对一切公职都有当选的同等权利和机会。公民大会以及这种看似幼稚的抽签,是当时实行民主制度唯一可行的方法,它彻底杜绝了一切官僚制度都无法避免的收受贿赂、袒护亲友、报复仇敌等等恶习。希腊人证明:没有民主制度,没有对全体公民的权利的平等保护,“和谐”不过是一句空话;“和谐”的前提是民主制度及其带来的社会正义。

为了坚持和巩固民主制度,雅典人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举行公民大会的时候,执政官就派人两头牵着一根长绳,从市场和街道上横扫而过,把人们赶向会场,绳上沾着赭色矿石粉,谁的衣服沾上这种粉末,就成为极大的耻辱。参加陪审法庭的公民,都被授予庭杖和徽章,这是荣誉的象征,同时还可以领到两个俄玻罗斯(古希腊钱币名)的陪审津贴,相当于一天的生活费用。

雅典的政治属于公民,所以公民也心甘情愿地把一切奉献给城邦。雅典人在年满18岁被列入公民名册,他这时就会发出庄严的誓言:“我决不污辱神圣的武器,我决不在战斗中抛弃伙伴,我将独自或与众捍卫一切神圣的与崇高的事物,我将不是削弱而是扩大祖国的威力与光荣。”他们把公民权看作神圣的巨大的荣誉,任何辱没这一荣誉的行为都将招致公民权的丧失。伯罗奔尼撒战争前夕,外邦人这样评价雅典人:“至于他们的身体,他们认为是给他们的城邦使用的,好像不是他们自己的一样;但是每个人培养他自己的智慧,其目的也是为着要给他的城邦做一点显著的事业。”在已出现的一切国家形式中,很少有像希腊这样:城邦国家真正成为全体公民的国家,公民和国家融为一体。

在中国很早就出现了“民本主义”,孟子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其集中体现,这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精华。不过如果仔细推敲一下就可以发现,“民本主义”的前提,是“民”与“君”的对立,或“民”与“官”(“君”的意志执行者)的对立,在希腊那样的民主的社会中,“官”或“君”是真正由“民”推选产生,并为“民”随时可以罢免,所以他们之间的对立就根本不可能出现。这样“民本主义”就不适用于希腊,希腊所需要的是没有阶级对立的“人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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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正润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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