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中国也该有“罗伯特议事规则”
2010年04月26日 16:00中国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许斌

2009年11月11日上午,人大代表到广州市环保局调研。市人大代表、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在发言中说:“外界公布广州的环境改善了很多,但一些老百姓不相信,说明问题还是存在的,比如汽车尾气问题,我就听一些群众反映……”当时,市环保局长丁红插话表示了不同意见,邓成明很不满:“我是作为人大代表来调研,你应该听我把话说完,就算我作为普通市民,也有权利反映情况,这是对人最基本的尊重。尽管你是局长,也要让人把话说完。如果是这样,我不说了,我走了”,并于两分钟后离开,尽管丁红已经委婉地表达了歉意。

很难具体说谁对谁错,发生这样的事,本来反映了细节管理上的不完备、不完善。

不得不说,换了在今天的美国,就不太可能发生类似的争端,因为,今天的美国人,已经习惯了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也就是好好说话的规则,以陆军中尉亨利 马丁 罗伯特的名字命名。

那是一百多年以前了,正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罗伯特奉命主持地方教会的一个会议,结果一塌糊涂,因为与会者的意见分歧很大,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最后,什么决议也没有达成,这样开会,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又经过研究,他发现,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因为不会开会,多数情况下,还是比谁的嗓门大,谁嗓门大就谁的道理大。罗伯特发誓,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再也不开会了。

于是,罗伯特议事规则横空出世,并慢慢成为了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内涵,是大家一起好好说话,都不要无谓争执,让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机会,才有了你自己说话的机会。并形成平衡、对领袖权力的制约、多数原则、辩论原则、集体的意志自由等核心原则。

具体于本次会议,首先,必须设定会议主持人,确定发言人以及发言次序,规定发言时间,凡持不同意见者,必须都能被分配有发言机会;次则,在程序上,所有发言人都是对会议主持人发言,而不是对辩论对手发言。在会议主持人一定会给予任何一方发言机会的前提下,禁止不同意见者之间直接对话。因为多数情况下,不同意见者之间的直接对话,都会引发激烈争执,且争执往往会偏离主题越来越远,演变为意气之争,伤了和气,还不解决任何问题。

本次会议的结果,就是这样的,变成意气之争了,根本把公共问题给抛到九霄云外去了。特别在因为细节管理不完备、不完善引发了无谓争执后,人家已经在解释了,本身为法学院院长的邓成明代表还这样拂袖而去,太过于个人意气,往严重了说,是挟民意自重、自傲,很不好的。

孙中山先生当年也亲自翻译过罗伯特议事规则,取名《民权初步》,胡适先生的评价,《民权初步》的重要性远胜过《建国方略》、《三民主义》。本来嘛,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前提,首先是保证持不同意见的任何群体都有说话的机会,然后是能围坐在一起,平心静气地讨论具体问题,并经由既定程序形成决议,才有资格说民权,否则,不用说什么民权,直接比嗓门大、比枪杆子硬好了。其中,切实保证持不同意见的任何群体、任何人都有说话的机会是重中之重。不仅要从制度上保证之,也要从思维方式上保证之,一定要记住:保证了每一个人的发言权,才能保证你自己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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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斌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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