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得学姜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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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0

 
 

“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而且太公的钩是直钩。谁知,若干年后的今天,部分不肖子孙已经不满足正襟危坐,而是跳进河里,伸手抓鱼,再把鱼儿挂在钩子上。违背“钓鱼”规则的不肖子孙们虽然抓到了肥鱼,却钓不对鱼,结果吃不吃得下是一回事,还弄了一身湿。可叹之余,我们发现:“钓鱼”还得学学姜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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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违背了姜太公的钓鱼规则

 姜太公钓鱼与现在的“钓鱼执法”最大的不同在于怎样对待规则。姜太公严守“愿者上钩”的规则,而现在的“钓鱼执法”却视程序正义而不见,我行我素。

姜太公钓鱼用“直钩”,但“钓鱼执法”用“倒钩”

“黑车”违法,便采取“钓鱼式执法”,这样的思路背后是不是有点“诱敌深入”、一举全歼的不仁?多年以来,我们致力于法制教育、以法治国,“倒钩”、“钓鱼”则是诱民于水火,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进而产生犯罪行为,则这样的执法必然导致公民与执法单位之间的紧张,破坏公民对社会正义的起码信任,进而造成更大社会成本的付出。

姜太公只钓“愿者鱼儿”,但“钓鱼执法”逼良为娼

一位伟人曾经对他的保健医生说,我经常找你,说明你的工作没做好。一年半载的见一面,证明你的工作有成绩。不知道市总队和区建管局是如何给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下达预定指标任务的,倘若指标定得高高的,为了完成任务,他们当然要不择手段,不惜把“好人”当“坏人”抓,逼良为娼就是这么来的。

总之,“钓鱼执法”违背了现代姜太公规则: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里面包括,取证的过程,取证的手段,是不是合法的。固然在很多时候,取证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如果一定要监听或者窃听的话,最好在法律上先经过国家相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同意你做这件事情。像这次的黑车扫荡,在取证的过程中间,执法机关一定要想到程序正义,不能够光为了经济利益,就认为它什么都可以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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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钓鱼执法调查:2年罚没款5千余万

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便是上海各大交通执法大队与“钓头”之间的“双赢”状态。[详细]

知情人曝"钓鱼"内幕:"钓饵"可得300元

在闵行区,“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宝山区给“钓钩”开出的价格也是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则是600元。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月能净赚1万至2万元,一年可达十几万元。[详细]

违背了规则的“钓鱼执法”钓不对鱼

“钓鱼执法”的执法者深知“名不正则言不顺”的道理,于是他们打着打击黑车、保护合法运营的旗号大肆搜刮和陷害。不过结果最终将表明,被他们一起钓走还有他们的生存根基——行政机构的公信力。

表面上是为了钓黑车维护秩序

仔细分析“钓鱼式执法”,对汽车社会和谐氛围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表面看,它有一件打击黑车、保护合法运营的外衣,骨子里却是扭曲执法程序的任意胡为。尤其是那些引诱私家车主上当的钓钩,其身份必须向公众亮明,他们有没有执法资格,他们从行动中得到哪些好处都必须查明。如果其行为是有意陷害相关车主,更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骨子里想要钓到的是钱!钱!钱!

郝劲松称,早在几年前,“钓鱼执法”这种模式在上海及全国各地就普遍存在,这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是因为“钓鱼执法”的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链条,庞大的处罚金额支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以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为例,两年时间处罚5000辆所谓的‘黑车’,罚款5000多万元,巨大的罚款金额让许多交通执法部门不择手段,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状态。”

 

然而:一起上钩的还有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今日称,上海“钓鱼执法”事件让公众对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产生质疑。谈及执法者违法是否应罪加一等时,余凌云表示,可以依照有关的法律追究其行政责任,即纪律处分。如果要是这个违法构成犯罪,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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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晚,到上海开车才两天的河南小伙儿孙中界,砍掉了自己的小手指。“本打算做好事让人免费搭便车,没想到却陷入执法部门的‘钓鱼’圈套,执法局说我非法营运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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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在上海及全国普遍存在,这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是在‘钓鱼执法’的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链条。”18日下午,张军的代理律师,把19封邮政特快专递,从北京寄往上海18个区县的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及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申请信息公开。

汉口火车站:不要与陌生人说话!

“我是东北人,在汉口火车站下车想问个路,结果别人都指着一个大大的蓝色提示牌不理我,牌上写:‘请不要搭理陌生人问话,谨防上当受骗。’这牌子让外地人看了很不舒服。”昨日,汉口火车站旁的一块提示牌引起了外地游客的异议。

执法部门钓错了鱼,现在该怎么办?

现在,“钓鱼执法”的执法部门掉错了鱼,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作为执法者本身,作为社会的行政机构,作为社会的立法者,必须知道该做点什么来结束这种怪象。

马上公开相关信息 尤其是罚金总额及去向

现在确实有必要让上海当地有关部门公开相关信息,尤其是罚没金额总额及去向。此前有报道说,“钓钩”可以从收缴的罚款中获得一定额度的奖励,加之罚款标准是否合法,作出罚款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是否与收缴罚款分离,疑问重重,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给公众一个完全真相。如果涉嫌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那么行政钓鱼执法之恶就不仅仅是戕害社会道德和良善了。

 

斩断“执法钓鱼”的利益链条 执行罚款收支两条线

所有的秘密就在执法者的罚款权中,执法者会为了将罚款据为己有而罚款,也会为了获得行政考核的“优良”而罚款——钓鱼执法就是这样的产物。“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从何而来?以何为据?“成效”如何?建议上海市政府应该顺着这根藤,查查引诱“钓鱼执法”的这根指挥棒。各级政府为了遏制行政罚款权,最主要的做法是执行收支两条线,其核心目的是要让罚款行为还原成为纯粹的执法行为,不被异化为部门利益的提款机。

 

加快出台行政程序法 让执法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中国还没有出台行政程序法,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执法取证的规定又过于简单,导致执法部门采取利诱等方式取证,并使得通过利诱方式取得的证据堂而皇之地成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未来的行政程序法应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并要求相关的执法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程序上使执法部门摆脱“钓鱼执法”的怪象。

 

调查

1.你遇到过或者听说过“钓鱼执法”之类的事情吗?
我自己遇到过
我身边的人遇到过
我听说过
我没听说过
2.你觉得“钓鱼执法”可取吗?
可取,是一种有效的执法方式
不可取,是违反法律和道德的
没想好
3.你觉得本期话题的质量如何?
很好,我将关注下一期
一般,期望能做得更好
很烂,我都不好意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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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的现象其实不只上海闵行区才存在,在全国都十分普遍,而且近年来越演越烈。如何遏止这种怪象,我们的社会不妨强力地让执法者们去学学姜太公如何钓鱼。

   
 

凤凰网资讯中心 | 编辑:子虚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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