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之:“无诉”社会未必真和谐
2010年03月12日 17:26东北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张军回答网友提问时称,普通老百姓生活中发生一些矛盾很正常的,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不要敢于打官司。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张军说:“我真诚地希望我们的老百姓能不通过打官司解决的那些纠纷都不要打官司,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3月12日新华网)

只要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存在的地方,就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矛盾的解决,可以“通过人民调解、通过德高望重的长者”解决当然更好,但如果“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双方互不相让,或者矛盾过于复杂超出了调解者的能力范围,这时,权威、公正的司法诉讼自然是解决矛盾的最好途径。

法律是弱势群体最后的避难所。当他们的权利一次次遭受侵犯,当他们一忍再忍等到的是侵权者一逼再逼时,法律应该为他们提供强力的保障,而不是以和谐之名劝其罢诉。频繁出现的跳桥秀、跳楼秀,甚至因暴力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说明,在现阶段,一些弱势者的权利还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很多人在跳楼之前已经尝试过调解、上访、仲裁等解决方式,但往往无法得到让他们满意的结果,这时,就需要积极引导被侵权者通过法律途径而非采用针对自己或他人的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试想,如果他们的权益能够很方便地通过诉讼来解决,谁愿意去跳楼?

张军所说的打官司“劳民伤财”正是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诉讼成本”和“执行难”问题。目前,很多强势者侵犯弱势者的权益,正是利用了法律处罚不重以及老百姓怕麻烦不敢轻易打官司的心理。有时候,即便被侵权者赢了官司,判决书也可能得不到有效执行,而被侵权者往往已经耗了数月甚至数年时间,甚至倾家荡产、得不偿失。在这种状况下,被侵权者一再隐忍的表面和谐之下,却是矛盾没有有效化解的不和谐,是社会矛盾的累积。社会矛盾不能正常顺利地得以化解,才是最大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梦想建立一个“无诉”社会,但事实证明,在以“争讼”为耻的封建社会,怨怨相报的仇杀甚至“官逼民反”从未停息过。现代社会的实践证明,法律诉讼才是化解矛盾、保障和谐的最佳途径。作为最高法院的负责人,需要做的是鼓励人们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努力降低诉讼成本,保证法院判决得到有效执行,保障群众“敢打官司,打得起官司”。社会不可能再回到“小国寡民”,现代社会一刻也离不开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多才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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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楠之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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