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原罪:该不该清算
2008年10月21日 14:55中国青年报 】 【打印

近年来,有关民营企业家“原罪”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今年,这种争论似乎出现了与往年不同的迹象。

12月17日,在“第六届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中共重庆市委书记汪洋面对到场的700多名民营企业家说,民营经济作为改革开放以来迅猛发展的新的经济力量,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有关部门要给民营经济“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努力营造一种容忍失败、鼓励探索的宽松环境”。

“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的关注,也许会促使这个问题的解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说。

事实上,早在汪洋之前,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就对此现象公开发表过看法。11月23日《南方周末》刊发的《胡德平: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在该文中,胡德平提出,“对于清算‘第一桶金’的说法,说得不好,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他认为,民企真正的法律地位在1988年才确立,“如果不考虑历史环境,一味用法律、宪法的大帽子扣,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

谁也没想到,在临近2006年年底的时候,民营企业家“原罪”的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伴随争论的同时,一些问题富豪也纷纷进入人们的视野。10月,以8亿元身价名列胡润百富榜第438名的广东顺德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周伟彬,因涉嫌偷税被有关部门刑拘。11月,创维集团前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因涉嫌偷窃诈骗等罪名在香港区域法院受审;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正式辞职,“以个人身份”配合中纪委对有关房地产事宜的调查;而多次荣登中国富豪榜首富的黄光裕前不久也遭受了“创业第一桶金”问题的困扰。12月,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等9名高管刑事诉讼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顾雏军不惜以绝食来要求“公开审理”和证明自己的“无罪”……

针对这些问题,11月28日,本报刊发了《问题富豪拽出民营企业家“原罪”大讨论》一文,在该文中,早在2003年就对富豪“原罪”问题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表示,有关“原罪”的讨论之所以会一年接一年地不断出现,主要是由于市场上“没有制定一个良好的游戏规则”。

赵晓认为,很多民营企业家的诞生本身可以看作是一根木炭,如果你试图去把它洗白,那么最终的结果是把整根木炭都洗掉,木炭还是洗不白。他的“木炭理论”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综合一些专家的看法,如何对待民营企业家“原罪”,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观点:一是赦免说,认为民营企业家“原罪”有其特殊历史背景,应既往不咎。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民营企业家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原罪”,而应叫“原始创业积累”。由当初政策不清所产生的一些问题,只要不是违法所得,就没有什么好负罪的。二是折衷说,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罪”问题一分为二,既承认民营企业家的“原罪”,又主张适当惩罚。郎咸平教授主张“轻罪和解,重罪司法”,要清晰界定“原罪”内涵。还有一种是清算说,承认民营企业家的“原罪”是客观存在的,但应该给他们以适当的处理,维护法律尊严和公众视听。

至于“原罪”的根源,除上述原因外,四通集团董事长段永基的看法得到很多专家的认同。他认为,资源分配没有实现市场化,给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造成违法乱纪,出现经济犯罪现象。段永基呼吁,应尽快实行资源分配市场化,才是治本之道。在11月21日的《中华工商时报》上,段永基发表署名文章《建议成立36条独立审阅机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把更多资源配置功能让给市场,为民营企业开放更大的发展空间。

与一些专家谈民营企业家“原罪”现象不同,贾西津表示自己不能认同“原罪”这个说法。

他认为,“原罪”这个概念来源于宗教,本意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现在人们谈论民营企业家的“原罪”,是把一个宗教概念法律化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贾西津表示,宗教上“原罪”的概念和法律上“犯罪”的概念不同。贾西津更愿意把出轨的民营企业家称为“闯红灯者”,要不要追求他们犯的过错,要看他们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法规,如果他们当初没有不违法的选择,这可能又是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他们违反了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果现在要依法处理,还要考虑一个公平问题,不能处理一部分,纵容一部分。

贾西津提出,关于民营企业家“原罪”的讨论,应该画上一个句号了,因为这个命题是不成立的。但这个现象的存在却必须“有勇气看清楚”,要找到“原罪”这个伪命题存在的原因,以及找到这个现象“背后的根源”;然后,有关部门、专家、企业家可以共同讨论这件事,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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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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