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难题:房产税不是调控房价的良药
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就不是调控房价无论是此前发改委官员表示“开征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还是财政部官员强调“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抑或从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开征房产税的积极乃至欣喜态度来看,开征房产税的首要意图都在于增加地方政府税收。 想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控制房价,这个做法存在很大的问题。价是价,税是税,按正常规律,房地产价格,没有含税应当低一些,有了税之后反而更高。而且最关键的是,这么高的房价,有没有税收其实并不是一个主要原因。房价过高是制度原因所致,应该从制度上进行治理,而不是这么简单地开收房产税。为了平抑房地产的价格向公民征收房产税,是绝对错误的。[详细] 国外征收房产税,房价并未因此下跌任志强在他的博客中写到:从美国、意大利或其他任何国家看,出台房产税之后,没有一个国家房价往下走,从来都是往上走。美国从100点涨到了285点,翻了一倍多,接近两倍。从地方政府来说,要想增加财政税收,一定要抬高房价,大部分国家很清楚,税收根据支出来,尤其是房产税,如果房产税降低,财政税收就会减少,必须提高房产税所收的比重,比如说纽约从1.5%,提到现在的4%,但是纽约房价跌了吗?如果和最高峰时候比跌了,再继续下跌了吗?没有。[详细] 开征房产税将降低公民实际收入虽然“房产税”会提高占有房子的成本,从短期来看能让投资者望而却步,但只要“被提高的成本”低于房租收益,人们还是会选择投资房产,除非“房产税”让投资房产成为赔本的买卖。但是,这样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房东提高房租把房产税转嫁给租房者。房地产价格近十年涨了10倍,但工资总没有涨10倍,而政府是要按照房产价格的增速来征税的,那就等于实际在降低公民的实际收入。 政府不应该在住房这样的基本民生问题上过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不但不应征收酝酿中的“房产税”,而且还应该剥除种种不合理负担。目前附加在普通商品房身上的税费已经很重了,而且政府垄断了土地的一级市场,已获取了超市场的收入。如果再收取房产税,如同在一头牛身上要剥下几层皮,而被剥的恰恰是中产阶级。[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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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变“房税财政” 房产税怎么又一次从土地上“刮钱”中国国土资源部负责人透露,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达到2.7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土地出让金几乎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把今后50年或70年的收益一次性收取、以土地为抵押物获取城市开发建设巨额贷款、通过房地产开发获得GDP和大量税收——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某种程度上可说是中国快速城市化的一大“奥秘”。 在“土地财政”背后却存在着巨大的隐忧,一旦地方政府无地可卖,那么将失去最主要的财政收入,这时提出开征房产税的意义也就不言自明,卖地时代的“土地财政”将转变成无地可卖时代的“房税财政”。此前发改委官员表示“开征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财政部官员也强调“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开征房产税都抱有积极的积极,从中可以看出开征房产税的首要意图在于增加地方政府税收。在将土地卖尽之后,通过房产税再一次从土地上“刮钱”。 开征房产税不能违背“税收法定”原则中国《立法法》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条款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说明,无论是增加税种还是对既有税种进行改革,都必须采取立法形式予以确定,税法的立法和修改,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税收法定”原则。 虽然国务院于1986年颁布过《房产税暂行条例》,但在该条例中,规定居民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现在面向居民非营业用房征收房产税,相当于增设新税种,所以不应绕过“人大关”,而《房产税暂行条例》亦不能作为征税依据。难道财政部原则同意、地方政府出台文件就能征税吗?难道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事项,都可以由地方政府说了算吗?[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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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名估价师将评估28年 房屋价值评估困难远超预想以上海为例,房产税开征,各界纷纷认为对上海存量住宅的评估将会是一项巨大的工程,目前上海注册房产估价师有1351名。根据中房信提供的数据,截至2009年,上海存量房面积为4.98亿平方米。评估一套住宅大约需要3个工作日,按每套100平方米计算,上海1351名评估师大约需要1万天评估完毕,也就是28年才能完成,还不包括期间新增房屋面积。 这还仅仅是上海,全国来讲,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注册房产估价师必然会比上海少许多,而住房存量却未必会比上海少多少,对于这些二、三线城市这将成为更严峻的挑战。[详细] 不遏制富人轻松逃税避税现象 房产税恐将虚设征房产税的前提是税务部门要掌握所有居民个人信息、家庭信息、银行存贷款信息、房产信息等,但是这对税务部门来说无疑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另外,城市间房产信息没有联网,无法查到在外地拥有的房产,这也是一个难题。 同时,以此次重庆提出的征税方案为例,可以看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一个高档的别墅或者房屋,而这些房屋的拥有者大多数富裕群体或者既得利益者。但是,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我们不难看出,逃税、避税最多的往往就是富裕群体和既得利益者。房产税一旦开征,很难避免类似的情况。[详细] 征税标准仍存在巨大争议 将考验税收公平无论是按人均面积还是按家庭套数或者按评估价格,都会带来荒谬的副作用,而且会被想出各种办法的化骨绵掌化去,防不胜防堵不胜堵。而且先不说在中国南北方之间、核心城市三四线城市之间的巨大差别,光一个北京或者上海一个城市,市中心和郊区之间,就无法用一个标准一刀切,如果市中心是70平米,那郊区是不是该放宽到100平米? 无论何种税制,若不能解决好税收的效率和公平问题,其负面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影响面广的税种,尤其需要审慎对待,需要避免重复课税给公民增加的负担,需要给它以合理的定位。对住房课税,不同于多数情况下可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再加上转型期个人所拥有的住房来源的复杂性,如何保证不同住房之间公平的税收待遇,也是一大难题。[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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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Conclusion |
房产税不仅没有涉及最核心的房价问题,反而可能成为百姓身上糊里糊涂的税赋负担,在上述问题不解决的情况下,房产税就只是土地出让金之外,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新手段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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