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鹏俊栽得一点不冤,只是有些不服。他不服的不是法律,而是某些权力,他不服的是“权力选择性假寐”。“假寐”不是真睡着了,只是不睁眼,哪一天权力想睁眼看看了,一下子就抓住你的“七寸”,甚至能明察秋毫,就看你乖不乖,就看你识不识时务了。
□李文河
“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在山西蒲县有了现实版本,该县原煤炭局局长郝鹏俊,竟然是个煤老板。4月15日,郝鹏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夫妻二人各罚8500万元,连同他们所拥有的煤矿应缴纳的单位罚金9860万元,郝家需掏出2.686亿,而蒲县2009年一年税收为1.8亿元。此天价罚金,被戏称为“煤官跌倒,蒲县吃饱”。
郝鹏俊案乃山西“煤焦界反腐第一大案”,其中隐秘的黑金逻辑,刺激、复杂而充满玄机。不过,最令人瞠目的,我认为不是北京的那35套房子或天价罚单,而是郝鹏俊的最后陈述:“县委书记向我狮子大开口……问我要5000万元!时间是9月18日……”却被法官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
郝鹏俊的陈述,给我们留下了极大的想象空间。他要么是困兽犹斗使出的杀手锏,要么疯了乱咬,扰乱法官视线,故意给人添乱添堵,反正不是真就是假。但无论真假,他对县委书记充满愤恨是肯定的。冤有头债有主,他今日落得倾家荡产,有检察院的介入,有纪检的调查,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的积极配合,有亲朋好友的致命证词,这些人都对他有落井下石之“恨”,为什么偏偏县委书记成了他“兔子急了乱咬人”的那个“人”?
问题的玄妙就在这里。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办案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不因人而异,不因时而动,这是我们对法律最基本的认识,身为党培养多年的郝局长当然也知道。但从郝的发迹史来看,这样的准绳却很难发现。
从一个官员到一个煤老板,从小打小闹到日进斗金,郝鹏俊“坐大”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他个人财富的急遽膨胀,从一开始就埋有“病灶”,比如,偷税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现查明,2008年1月,他的煤矿申请批供炸药2吨,雷管4400枚,但实际购买炸药43吨,雷管10万枚;而在2003-2008年间,他偷逃税款达1871万元。
据我对矿业暴利的了解,如果哪个矿主不偷逃税,不偷着多批炸药甚至买“黑”炸药,就基本不存在“一夜暴富”这个词。多数税务部门都不是以实际产量给煤矿定税,因为这是很难测定的,于是税务部门就选择以公安批准购买的炸药数量来核定产量,再据此收税。如果矿主私买炸药,税务部门一般无法监管。因此,一个日进斗金的煤矿交的税是远远不够的。
可以说,偷税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是煤老板暴富必不可少的原罪,报道也说,“逃税在当地其实非常普遍”,“郝鹏俊的矿曾经有四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但也一直平安无事。”
为什么平安无事,就是因为这些都是容易摆平的,特别是对于煤炭局长而言。
但摆得再平,“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品再普遍,并不等于说法律的准绳不在。对郝鹏俊来说,其实,这准绳一直在,而且就套在他的脖子上,只是没人勒紧那根绳子,他似乎也忘了绳子的存在。
郝鹏俊被打断的法庭陈述是这样开头的:“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县委书记……”可能说的就是那根“绳子”。
郝鹏俊栽得一点不冤,只是有些不服。他不服的不是法律,而是某些权力,他不服的是“权力选择性假寐”。“假寐”不是真睡着了,只是不睁眼,哪一天权力想睁眼看看了,一下子就抓住你的“七寸”,甚至能明察秋毫,就看你乖不乖,就看你识不识时务了。
总之,他不服的是“看人下菜碟”的选择性执法。
在2005年山西临汾清理国家干部煤矿入股行动中,与郝鹏俊一起退股的浦县干部,至少有18人,包括蒲县现任的一些干部,他们真的都从煤矿撤出官股了,还是跟郝一样,只是找了个“影子法人”顶替却实际控股?
还有,为什么如此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涉及罪名众多的案子为何不由中级法院管辖而由浦县法院审理,是不是“事出有因”?
单就此案而言,20年徒刑,罚个倾家荡产,是迟到的公正,但是不是体现了法治精神,则很难说。如果此案真的“事出有因”,某种意义上,它树立的不是法律的权威,而是个人的权威,某种特权的权威,是对公平公正的玩弄和践踏。
“书记要我5000万”可能和判决无关,但和此案的公正有关,和每个关心此案背景的读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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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河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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