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明代酒窖之争下的不对称博弈
2010年05月07日 07:15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半个世纪前,“五粮液”酒种的创造者,“尹长发升”将自家的16口古窖租给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其筚路蓝缕时的助力者;现在,五粮液告诉尹家,这16口古窖归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16口比金窖还珍贵的明代酒窖正成为纷争之地:宜宾酿酒世家传人尹孝功和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都声称他们是古窖的所有人。(5月6日《潇湘晨报》)

近来似乎流行“争”——— 两国四地争李白,一省两县争赵云,连小说中的浪荡子西门庆都有人争。不过,明代酒窖之争显然和撕破脸皮争“死名人”和“名死人”的情景不同。前者,虽有历史的真实或凭借,但是和现实却无法实现合理的对接,因为历史的线索早就因为时空流转而中断。后者,却有一脉相承的继承者,16口明代酒窖,虽然有600年的历史,但是老字号的“尹长发升”后继有人。从1952年到2007年,尹家后人一直将明代酒窖租给五粮液酒厂,且有8份租约为证。

这意味着两层意思:一是明代酒窖的所有权一直为尹家后人所有,二是明代酒窖成就了五粮液的辉煌。遗憾的是,2009年最后一次租赁期满后,五粮液不仅不再和尹家签约,而且声称酒窖所有人归属自己。600年酒窖一日易主,原有者不争才怪。如果仅有这两方的酒窖所有权博弈倒还罢了,当地政府也深度介入。声称酒窖是国有资产,属于五粮液。不过,尹家不服的是,1984年当地政府曾发过一个“房发454号文件”,明确表示,“酒窖属于该18.17平方米的房主(尹伯明)所有”。最关键的是,当地政府对于明代酒窖前后矛盾的解释是“房发454号文件“搞错了”。

也许当时的“红头文件”真的“搞错了”。但在旁观者看来,“红头文件”是官方公文,即使“搞错了”也应由政府担责,不能将公权之责推卸到私人身上。果如此,这恐怕是公权对私权的强压或欺凌。还有就是,当地政府将明代酒窖判给五粮液酒厂,也有失公权公正的裁判者角色。因此,这场酒窖的所有人之争,因为权力的第三方博弈,只能让公众从情感和常识上同情尹家。

更值得一提的是,从功利的角度讲,尹家似乎也并不是那么爱财。因为长达几十年的租约中,五粮液的租金并不是太多,以1993年至1998年的五年租期为例,年租金8890 .45元,每年递增3%。相比之下,尹家一年获得的租金还不足一瓶高档五粮液酒的价格。对公众而言,尹家这么做争的不是钱财,而是祖宗传承下来的气脉。

中国号称文明古国,可是我们的老字号一脉传承数百年而不易主的东西并不多。明代酒窖是个例外,当地政府和五粮液何不大度一些,就让尹家继续拥有,这才是成就了一桩文化保护的佳话。何况,这些酒窖本来就是人家祖宗传下来的。否则,权力和五粮液会被公众嘲笑为没文化呢!

●张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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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敬伟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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