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营:“权为钱所用”是因为权大过了法
2010年05月06日 09:47齐鲁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少数人手中的公权力通过私有化、商品化而走向了反面,权力不再是为民服务的手段,而成了牟利的工具。由此,公权面临威信丧失的危机,而民众随之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

据《新京报》5月5日报道,因一起土地纠纷,河北省灵寿县6名农民被抓,在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情况下被警方收押,缴纳保证金后才获释。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称6人的拘留证为假,并爆出公安局制作的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方便“灵活执法”。

这则新闻读来令人心寒,一个以维护法律尊严为天职的执法部门却公然践踏公权和法律,本来应该“权为民所用”却变成了“权为钱所用”。

之所以出现“权为钱所用”,原因在于利益的驱动。文中提到灵寿县公安局每年都会下达3万到5万元不等的抓逃和任务款指标,这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在金钱驱动下,公安局也自然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抓人和放人都要收钱。其结果就是很多够不上刑拘条件的人被刑拘,并借此勒索保证金。公安局对嫌疑人的刑拘已不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而是为了得到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有意为之的冤假错案成了令人垂涎的“唐僧肉”。

“权为钱所用”的本质是权力的异化。堂堂县公安局,本应严格执法,保一方平安。现在却干着“一手交钱一手放人”的勾当,在“执法”外衣的掩盖下,恐怕普通民众也很难分清黑恶势力与执法机关的区别了。在此事件中,少数人手中的公权力通过私有化、商品化而走向了反面,权力不再是为民服务的手段,而成了牟利的工具。由此,公权面临威信丧失的危机,而民众随之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

从根本上讲,出现“权为钱所用”现象的根源在于个别地方的行政权力还缺乏更为有效的监督,一些部门更是形成了长期以来“一把手”说了算的“家长化”陋习。灵寿县拘押事件中也存在这种情况,这也是为什么这种潜规则只能通过“内部人”来揭发的原因。文中提到村民宋书春已经将自己的遭遇告知了两个穿着检察院制服的人,但两人走后并无消息传来。由此可以看到,检察机关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对地方行政权力的制衡和监督形同虚设。

通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政治的民主化已经有了很大进展。通过集体领导制度、人大立法、政协参政议政等渠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权力的分权和制衡。但个别地方的行政权力仍然缺乏有效监督,以致“家长制”作风沿袭至今,灵寿县的这起事件就是最好的注脚。

通过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解决一起冤假错案或许并不难,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权为钱所用”的现象,就必须加强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使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使民众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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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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