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小晶:强拆中学,无关公共利益
2010年05月06日 09:26钱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再过一个月就要高考了,可河南郑州四中的学生,却不得不放下书本,做起了抗拆的“钉子户”。就在几天前,一阵挖掘机巨大的轰鸣声打破了校园的宁静,当还在复习的师生冲出教室时,发现他们的校门已经成了一片废墟。

对此,郑州二七区拆迁办主任徐力夫表示这完全是依照合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服从国家的公益事业”。

京广路的拓宽工程确实是公益事业,但是,让700余名面临高考的学生安心复习,难道不是公益事业?也许你可以说京广路拓宽造福千千万万市民,与此相比,700余名考生的利益就显得微不足道,小利益让步于大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但这样的逻辑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公共的利益也是由许多个体的利益组成的,连个体利益都得不到保障,谈什么维护公共利益呢?今天你罔顾甲的权益,明天你也不会拿乙丙丁的权益当回事。嘴里说着为了公共利益大肆拿个体利益开刀,往往是最不拿公共利益当回事的人。每一次强拆不都被冠以了公共利益至上的高帽吗?可是我们却每每能发现,这背后有那么多的利益纠葛,或是权钱交易的,或是政绩献礼,说来说去都是自己的利益,惟独没有公共利益。

更何况700学子也是一个群体,如果把他们后面的父母亲人朋友算上去,那么这个“公共”的团队也够点分量了。修路是公共利益,学生安静复习也是公共利益,当公共利益打架时,相关部门怎么能罔顾一方呢?这种取舍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是工程的进展——或者说是业绩,还是孩子的前途未来?

据说学校本已和政府达成共识,在6月底中学招考后再拆迁。本来,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作法,兼顾了两方面的利益,但不知为何又出尔反尔了?事有轻重缓急,一条路一个月肯定造不好,调整一下施工时间和工期都不算很难,一个月的复习时间却是只争朝夕,显得尤为宝贵。即便你有不得已的苦衷需要校方和学生来“顾全大局”,也得事先做好思想工作,安排好临时教室,将学校和学生的利益损失减到最小,怎么可以拿挖掘机开道呢?

公共利益不是谁手里的道具,要拿它说话,请先问问自己有没有一颗“公心”。

方小晶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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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小晶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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