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没有想到,当“罗彩霞”三个字成为中国高招公共事件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后,时隔一年,罗彩霞依然无望而纠结。5月5日《中国青年报》消息说,近日,曾被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之女王佳俊冒名顶替的罗彩霞说,她起诉王佳俊、邵东一中等8名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同时,罗的银行身份信息也没有恢复,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罗彩霞等了一年,还没能等来迟到的正义──我们明明觉得其中暗藏着意味深长的兜兜转转,却在貌似严丝合缝的法理上找不到顺畅的“出口”。
譬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规定,法院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计入民事诉讼的审限。也就是说,罗彩霞案可以推迟到2010年8月下旬审理,如有“特殊情况”,还可推迟到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至于这期间罗彩霞要担负的物质与精神成本、未恢复银行身份信息给其带来的诸多不便,似乎不是“法律”需要考虑的事情。
罗彩霞没指望成为旗帜、或者丰碑,她只是一个要找工作、要谋生存的普通女孩子。“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类似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不断被揭露,罗彩霞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电话。罗彩霞对记者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等的时间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
由此可见,罗彩霞也动摇了,罗彩霞也后悔了。这不仅让人心疼,更让社会脸红不已。彼时,我们为罗彩霞的执着与抗争鼓与呼,到头来,正义却像一个幻觉般的圈套,你一出手,就被套牢。所有曾为罗彩霞义举“加油”的人,看到她今日之困境,都当如芒刺在背──这一年的难挨与不易,就像一记耳光,清脆响亮地打在罗彩霞脸上,却沟壑纵横地烙在我们心里。
事情就是这样,有些戏剧的好坏,并不取决于主演卖力不卖力,完全是导演的旨趣与偏好,人家不按常理出牌,你玩得越投入,就越容易落下内伤。假如罗彩霞当初选择了“和解”,心照不宣,投桃报李,日子也许比现在要逍遥许多吧。
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还得让公众对你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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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教师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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