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不一样的假证,一样的权力寻租
2010年05月06日 09:12新华每日电讯3版 】 【打印共有评论0

■热点评说

有两则关于权力造假的新闻,对照起来阅读,让人触目惊心。一则是《新京报》报道:河北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曝出,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另一则是《重庆晚报》报道:按照规定,驾驶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重庆奉节县运管所原副所长王某等人认为这是生财之道,收钱就办证,一年多办出5000多个资格证。

不管是假拘留证还是假资格证,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都叫假证;这两个假证的用处不同,但造假者相同,都是权力;造假的具体执法部门不同,但造假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了牟利──借用报道所称,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这已成潜规则。而兜售假资格证也是为了赚钱,“这是生财之道”。

执法部门的使命在于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而这些执法部门率先践踏法律,不免让人忧心忡忡。他们如此热衷于造假,又怎能在执法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当他们把造假当成了家常便饭,公民的权益就必然势如累卵,难有基本保障。

而且,权力办假证的背后是合法伤害权。正如学者所释,合法伤害权的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相对很小,但在自由裁量的空间之内,动用国家机器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却可以很巨大。在合法伤害权的名义之下,警察只要轻而易举地办一个假证,就可以狮子大张口地要挟农民,逼迫农民拿钱。同样的道理是,运管所副所长,只要随意兜售几个假证,财源就可滚滚而来,那些需要办证的为了节省开支就必然欣然听命,拿钱换证。

其实,说白了,这些执法人员之所以掌握着合法伤害权,正因为手中握有权力,进而言之,他们之所以能大牟其利,不是在于他们多么富有智慧,灵机一动想出了办假证的招数,而是因为他们握有权力。简言之,他们是权力寻租,是用权力换钱而已。可以断言,即便他们不适用办假证的伎俩,换作其他方式,只要握有权力,就必然能换来不义之财。

有论者称,权力的影子无处不在,权力的运作一旦缺乏制约和透明度,就会带来各种不公。要想实现公平正义,关键在于有效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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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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