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梅:罗彩霞的悔 司法公正的耻
2010年05月06日 09:02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5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因被同班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而广受关注的罗彩霞正处在新的无奈中。5月4日,罗彩霞对记者说,她起诉王佳俊、邵东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罗彩霞对记者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或许,私下解决更好。”

罗彩霞后悔了,这是一个让人心忧的信号。更多“罗彩霞第二”该怎么办?是坚信法律的公正无私、制造出轰轰烈烈的正义维权效应,还是选择默默私了,得到一点经济实惠和生活安静。既然司法无法为公民维权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我们何必还要自作多情“跟着司法走,紧抓住司法的手”呢?

人们信仰法律,相信它会带来值得期待的公正。可不要忘了,法律是写在纸上的文字,如果落不到现实,所谓的司法公正就会大打折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罗彩霞有理,却被翘到了“司法半空”,上不去,又下不来。备受精神煎熬,浪费时间精力,无法正常工作。如果真有什么示范效应,“罗彩霞们”估计会想到打不起官司啊!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罗彩霞案是曾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焦点事件”,按照电视评论员白岩松的“媒治”观点,媒体一报道,领导就批示,问题就能得到解决。这个案件应该早就有了结果,这是对媒体监督的回应,也是对公平公正的积极落实。可有关法院,还是对这个案件一拖再拖。什么“媒治”,法院不在乎,或者想在乎也很无力,“媒治”活活成了“没治”。

不要让迟缓的司法效率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我们期待,司法公正能早日走进独立、公正、高效时代,给公众更多公正、信任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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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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