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有执法经济就必然有假拘留证
2010年05月06日 08:40潇湘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河北灵寿县公安局被指以假拘留证牟利”,这是5月5日《新京报》一篇调查报道的标题。而具体的内容则是:河北灵寿6名农民不符合羁押条件,但依然被警方收押,缴纳保证金后才获释。随后他们发现警方出具的拘留证是假的。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公安局都有两本拘留台账,其中一本“灵活执法”,不管抓人和放人都能收钱。即抓人需要送钱,被抓进去了,想出来,也得花钱。

事情看起来已经很清晰,因为灵寿县公安局局长都已承认“法律文书程序有问题,不过后来已补上了拘留证的存根”。局长说得很是委婉,但也等于确认了“拘留证造假”一事。按局长的说法,伪造拘留证是因为要控制事态,这些人即便身体条件不允许,也要拘留。但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却有不同说法——伪造拘留证是为了罚缴保证金。可伪佐证的是,6名受害人中,有5人缴纳了数千元保证金取保候审,但案子一直没下文,保证金也没退。而拒绝缴纳保证金的一人,也多次被民警暗示:交两万元保证金,案子就可活办。

更惊人的消息是:记者调查发现,警方有两本账,其中一本“灵活执法”,不管抓人和放人都能收钱,另外一本则应付上级检查。至于收上来的保证金,则99%都会被罚没,罚没的理由随便就能找到——传讯不到、私自变更居所、串供等等,哪个顺手就用哪个。不到两个月,灵寿县公安局就没收了保证金约14万。

一直实名举报“拘留证造假牟利”的张文慧认为,假拘留证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对司法严重侵害,她誓言“要揭开这个黑盖子”。张文慧要揭开的这个黑盖子,其实就是流毒无穷的执法经济,执法经济的为恶程度,在一些地方的钓鱼执法事件中,大家已经领教过了。比较登峰造极的,是安徽亳州公安局原特警支队长白玉岭,只要给他送钱,什么人他都敢放。先搞所谓的执法,然后等着别人来送钱,这是白玉岭的拿手好戏。

所谓“执法就是罚款”,现在早已不是人们说着玩的顺口溜,而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拿灵寿县公安局来说,2008年年底以前,该局对下辖派出所都下达了任务款指标,每年3-5万不等。而派出所每年的所有支出,都要自行解决。上面要钱,派出所只能再跟下面伸手,于是,有条件要罚款,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罚款。罚款越多,日子越好过,往上爬的机会也就越大。你看,这其实已经是一个捞黑钱的系统工程,分工精细、利益均沾,在疯狂的利益面前,法律是糊墙纸,执法者的操守,也早就被扔进了垃圾桶。灵寿县公安局爆出的拘留证造假一事,是执法经济的必然,它跟“控制事态”无关,它只关乎黑金——不把那个拒不缴纳保证金的受害人搞定,以后的规矩就乱了。

执法经济流毒无穷,它让法律变成了捞黑钱的面具,让执法成了罚款的代名词。执法一天不与经济利益脱钩,就会有层出不穷的“类似假拘留证”事件出现,因为权力一旦与金钱结合,它必然成为一头狂奔猛突的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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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勇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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