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朦:假拘留证导演“捉放曹”,谁之耻?
河北灵寿6名农民不符合羁押条件,但依然被警方收押,缴纳保证金后才获释。随后他们发现警方出具的拘留证为假。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每个公安局都有两本拘留台账,其中一本“灵活执法”,不管抓人和放人都能收钱。即抓人需要送钱,被抓进去了,想出来,也得花钱。(《新京报》5月5日报道)
事关公民人身权利的拘留证竟然出现“山寨版”,而且不是造假者为之,恰恰是监守自“造”。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如此潜规则,实在令人惊诧而又后怕!
假拘留证的黑色利益链之所以一直讳莫如深,直至“深喉”爆出才得以浮出水面,就是因为它呈现“多赢格局”。一是“包盈不亏”,胜券在握。所谓“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发生纠纷后,当事一方希望把对方抓了,你需要送钱打点吧;被抓进去了,想出来,你还得花钱。”有了连存根都没有的“假拘留证”,就可以“抓放自如”。二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取保候审保证金成了一块“唐僧肉”,没收的理由“随便找个就可以”,诸如“传讯不到、私自变更居所、串供等等,借口太多了”。三是“完成指标,拿到钞票”。层层级级下达抓逃指标,以此考核实绩。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够不上刑拘条件的被刑拘,然后说成逃犯。而一张“拘留证”换来保证金,“以罚养法”的派出所经费也就有着落了。
如果说此前爆出的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利益驱动之下,用尽手段引诱公民的“钓鱼执法”损害了法治的严肃与公正,那么,导演“捉放曹”从中谋利的“假拘留证”则打碎了执法者的公信,破坏了社会运行规则的公平与理性,颠覆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其害莫大焉!可如此玩弄法律,知情人举报后的调查却被视做可能有“瑕疵”,确实耐人寻味! □吴天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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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天朦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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