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视点
不管是公民言论还是政府行为,都应与法律相一致,而不是与利益相一致而有违法律
“网络曝光——舆论推动——影响扩大——问题解决”,近两年,公众已经见证了太多公共事件的“发酵”路径。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网络舆情》副主编单学刚认为,通过互联网疏导民意,相对来说成本较小、速度较快。然而目前对于本地网络论坛管理,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的往往是一种比较惯性的思维,比如“删帖”。他说:“对一些非理性的帖子、谣传等,可以删除,但是删帖不是唯一办法,更不是最好的办法。”(5月4日《人民日报》)
删帖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防止谣言、维护稳定,但删帖却往往导致信息不通畅、不透明,从而制造出更多谣言。而如果删帖本来就是为了掩盖真相,包庇腐败,那么这种刻意的掩饰有时会遭遇公众反弹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恶性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删帖”不仅难称“最好的办法”,甚至可以称之为“坏的办法”。
如何对待网络舆论?单学刚指出地方政府要“善待和善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要有一些制度化的方法、途径,让民意更好地参与到政府公共政策决策当中去。”应该说他们的主张既是政府对待网络舆论应有的选择,事实上也早已在一些地方得到实践。但在这里两位专家共同忽略掉的是,网络舆论要得到“善待和善用”,最基本的一个前提,就是网络舆论不能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具体就是官员的利益、领导的利益发生冲突与对抗,至少不能发生“激烈冲突”。网民的帖子并非总是“建设性”的建议、建言,更多时候是对腐败现象的揭发与批评,而这样的揭发与批评又总是会触犯个别领导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要求当地政府“善待与善用”,显然勉为其难,而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个别部门、个别官员甚至会对网络言论使用比“删帖”更为粗暴的手段,比如“跨省追捕”。
毋庸讳言,个别地方政府之所以“删帖”,之所以对网络言论采取粗暴手段,并非缺少“善待和善用”的正确观念,而缘于网络言论与自身利益的冲突。那么要使网络民意得到更好的尊重与保护,还需别寻途径。诚如有评论所言,删不删帖,本质上不是一个政府行为的技巧问题、思维问题,而是一个合法与否的问题、政府有没有权力“删帖”的问题;更值得深思的是,当公民言论的权利受到侵害,作为侵权者的地方政府为何总能全身而退?
要消除地方网络论坛“删帖”现象,让公民通过网络表达意见的权利得到保障,当务之急也许不是要地方政府端正观念,而是必须让相关法律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不管是公民言论还是政府行为,都应与法律相一致,而不是与利益相一致而有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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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平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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