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新乐市出台《2010年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规定干部夫妻不和或者与邻里不团结,导致家庭美德考核不过关,轻则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降低一个层次任职,重则有面临被辞退的危险。这本是一项很有针对性,也很有意义的措施,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争议。反对者的焦点问题就是干部的家庭美德是干部的隐私权,不能作为考核内容,也不便于考察。这实在是把隐私权当遮羞布了。
大家知道,干部的公权力和干部的隐私权之间是成反比例的,也就是说干部掌握的公权力越大,隐私权越小。这一成为普世的共识。就拿民主程度极高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总统选举来说,如果竞选人和夫人之间反目不和,他能当选吗?
我们选拔干部,对素质的要求肯定要比一般人高,对干部提出家庭美德这样的标准,可以说只是基本要求,甚至是最低要求。试想一下,一个连妻子父母都不善待的人,他的本性有多善?一个连夫妻、邻里关系都处理不好的人,他的协调能力有多强?一般认为,在中国这个官文化还很盛行的国度里,当官的一方在夫妻关系或社会关系中是占主导地位的,当官的一方不出问题,夫妻关系、邻里关系就不会出问题。强调一下,这里指的是“一般说来”。换个角度讲,一个德性不好的人,他的能力就成了双刃剑了,谁都有可能伤及。因此把干部的家庭美德与干部的升迁挂钩,这符合我国“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原则。
反对者说,夫妻间的事,邻里间的事,鸡毛蒜皮,如何定性?我们说这应该是另一个问题:如何考核考察干部的家庭美德。本不在这篇文章的讨论之列。不过这里要说明的是,考核考察肯定不会仅仅把偶一为之,无伤和气的“鸡毛蒜皮”的事作为定性依据,肯定会制定实施细则,把大家公认的看法考察出来。
反对者之所以反对这样的制度,原因是复杂的。很多人是想一口吃个胖子,恨不得出台一项制度,一下子把干部工作中的问题全根治了。这种意气用事,让很多人失去了评价的客观性。我们知道,任何一项制度都是有利有弊,关键看利弊大小。比如,我们规定60岁退休,可有的人60岁身体很好,比有些50岁的人还好,你说60岁退休不合理?那多大岁数合理?可以说划任何一条退休年龄线都有这样的问题。因此评价一项制度的好坏,首先还是要看这项制度的立意,不要上来就先在细节问题上求全责备。这不符合唯物辩证法。
当然反对这项制度的人中也还有另外一些人。他们拿隐私权说事的人,却是别有用心的。如果一个人想要隐私权,更大的隐私权,他可以当小官,甚至不当官。当官的选择权在“官”方,不当官的选择权却在自己。这些大喊考家庭美德影响了隐私权的人,大概是既想当更大的官,又想要更大的隐私,既要更大的权力,又不要更严格的监督。这昭然若揭的想法,岂是拿个遮羞布就遮得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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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乐佳章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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