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卫兵:“天价罚单”官员依法办案还被免职?
日前,竹山县对“天价罚单”事件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免去涉案官员——“装修办”主任朱晓猛职务。而朱晓猛声称,自已是依法办案。(5月2日《楚天都市报》)
朱晓猛说:“天价罚单”事件,都是依法依规行事,这话一点不假。查处餐馆女老板,“装修办”开始从下发停工通知书,到下达处罚决定书,再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整套的行政执法程序走下来,合乎法律规定。此案已经法院审理,法院对案件的合法性再作审查、继而判决:维持“装修办”的处罚决定,“天价罚单”应该来说有法律支撑。那么,依法办案官员为何被免职?
一切的原因在于餐馆女老板喝农药,以死相抗争,差点出人命,激起社会公愤,引起了上级的重视。试想一下,如果女老板没有自杀,无奈地接受“天价罚单”,“装修办”主任会被免职吗?女老板不能接受“天价罚单”,但是处在“装修办”主任的角度,他在法律的授权内,没有错。那么究竟哪里错了?
一些法律规定,本身就不合理,导致一种怪现象:执法行为合法不合理。一方面执法者振振有词,自认为合法,另一方面,被执法者极力反对,认为不合理。“装修办”对女老板处罚5万元,而事后,当地政府认为处罚不应超过2000元。同一种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额度差距之大,让人哭笑不得,这样的法律规定,合理性在哪?不合理的法律规定让当事人不堪重负。餐馆女老板之所以喝农药自杀,不是因为承担不起天价罚单吗?如果仅是对她处罚1万或2万元,她会选择自杀吗?
装修办主任被免职,社会公众的愤怒逐渐平息。比罢官更有意义的应该是:修改不合理的法律规定,让法律更加合乎公平正义。可是,当一些社会事件发生后,最常见的是将某些官员罢官,而不是去除那些不合理的法律规定。这让人怀疑:执政者完善法律的诚心在哪?罢官是不是一个障眼法,在转移社会公众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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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卫兵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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