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桦:辞官下海的程序岂能这般快捷
2010年04月29日 08:59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椿桦

权威部门证实,武汉市发改委主任徐进已递交辞呈,弃政从商。据传,徐进将去中钢集团任职。(昨日《华商报》)

虽然说官员辞职下海早就不是什么新生事物,但媒体每每披露这种事情,都免不了会引起关注和争议。别说是弃官从商,就是弃官回家种田,也逃不开舆论长时间的猜想。有

猜想当然很正常,因为在群众印象中,公务人员待遇优厚,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被免了职也总会想方设法“闪电复出”,舍不得丢下饭碗。现在,好端端地辞官不干,可联想的空间就大了——— 现有待遇已满足不了自己?利用官场人脉去经商更有钱途?如此等等。

回首过往一些官员下海事例,基本都是赚得盆满钵满。譬如,老早就下海的深圳市原副市长叶澄海,身家已超过50多亿;原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刘知行出任美的集团副总,年薪据说上百万;原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厅长游宪生辞官担任一家上市公司总裁,年薪数十万。

当然,公务员主动弃官还有其他可能,如,觉得官场复杂,不适合自己混;或,觉得累,不想当官了。但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阻拦公务员辞职的脚步。毕竟,辞职是任何一个工作者的权利。不过,在众多辞职原因中,“从商”却不是件随心所欲的事情。

我一点也不反对官员辞职下海,但这并不代表我支持官员可以像 “闪电复出”那样“闪电从商”。从媒体报道的细节中,我发现了两个疑问,需要请教于武汉市发改委主任徐进同志:一是,你的辞呈还没有得到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为何“4月初就已不再上班”?二是,如果真应了传闻,那就意味着辞呈未生效、你还是发改委主任时,从商的去向就有了眉目?

《公务员法》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我不知道中钢集团与徐进主任是否曾有工作关系,但相信,许多辞官下海的政府市长、副市长、副区长、县长等公务员,原工作几乎不可避免地要与多个行业产生联系。最离奇的官员恐怕当属原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处长肖时庆莫属,此官2001年下海到所管辖企业东方证券任董事长,三年后居然又回到证监会当官,不久又跑到银河证券当总裁。结果,他去年终因东窗事发而被抓。

有些公务员为何敢于违反程序弃官从商?我看,这与追责不力恐怕不无关系。《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违规辞官从商,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没收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么轻的处罚,有何威慑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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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椿 桦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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