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武汉市记协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暨四届二次理事大会召开,会议强调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范虚假新闻产生。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虚假报道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虚假报道者的违规成本。今后凡属记者由于采访不深入不细致造成报道严重失实的,一律先下岗再处理。无中生有虚构新闻的,一律除名。因把关不严造成虚假新闻出台的相关编审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责任。(4月27日《长江日报》)
不知道武汉市记协此次会议开过之后,当地的虚假新闻会不会因此减少。但读完新闻,很多公众难免生出这样的担忧:如果把关不严、执行欠佳,那些采访争议性较大的事件,或者是因为采访而侵害了某些权势人物的记者,会不会因此被“误伤”?而当地的舆论环境,会不会因此而被一定程度地伤害?
这种担忧绝非杞人忧天。在百度里输入“报道不实”,可以搜出新闻633000篇。而日常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现实中的记者采写新闻的“报道不实”,有的是故意,有的是无意。这其中,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如何判断新闻是否“报道不实”的问题。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有些新闻事件当事人站出来辟谣“报道不实”,往往也是说了假话———基于利益、人情或者被迫等因素,这样的事经常会发生。
所以,由谁来判断并主持报道是否不实的“正义”,也就显得至关重要了。依照当前的管理模式,这一角色很可能是由当地记协,或者是主管部门担当。但是,即便如此,也难免会出现误伤的情况:正像诸多的瞒报事件发展脉络呈献给我们的那样:因为一些地方官员考虑到当地的形象,或者是顾及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在不同的时间段,记者们的报道,出现忽而准确、忽而不实,再被验证为准确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记协或者是主管部门在瞒报事件发生之初,便判断记者报道不实———记者被误伤,也就很难避免了。
同时,记者们的报道,哪种程度算是“报道严重失实”、哪些描写手法算是“虚构新闻”,“度”往往也很难判断。更可能的情况是,地方一些主管部门官员的偏好、兴趣或者是心情,直接影响甚至是决定着判断的给出。如果没有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或者是可以让记者自证清白的机制,那么,记者们采访一些负面事件,或者是报道戳到了某些权势人物的痛处,便被下岗、被除名,很显然是大大的“杯具”——— 这不但是对记者自身权益的损害,更会造成媒体正常监督环境的被干预。
由此看来,既然武汉市记协“报道不实一律下岗”的规定已然下发,下一步的问题是,应该在谨防误伤记者、伤害舆论环境方面,进行未雨绸缪。比如说,判定记者“报道失实”、“虚构新闻”,应该拿出有说服力、有公信力的证据,不能让记者们吃哑巴亏。同时,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定,记协或者主管部门应该给出详尽的说明;而且,这些说明应拿出实际的损失或者是影响作为依据,不能乱扣帽子。在证据和理由给出之后,应该容许记者自证清白,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整肃虚假新闻,不能借机钳制舆论环境。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说过: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如果地方相关部门反其道而行之,给舆论报道设置“门槛”,那就是大大的不应该了。
□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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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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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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