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据商务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商务部新闻办有关负责人4月2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从未正式做过此类调查,也未发布过此类报告。(据4月25日新华社)
商务部的这一快速回应,虽然客观上是公共机构表现出的一种善待公共舆论之举,但从回应的字句内容上看,却未免让人如坠五里雾中,难以找到走出迷雾的端口。“商务部从未正式做过此类调查”是啥意思,是不敢调查,还是不愿去调查?另外,“正式调查”的意思也有些模糊,是不是商务部曾做过非正式调查,只是将这个让人会惊出一身冷汗的调查数字锁进了阳光照不进去的抽屉里?
所以我认为,商务部这个澄清有些不合时宜,其可信指数偏低。就在本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裸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应该说,严管“裸官”,以及尽快揪回所有外逃贪官并追回他们席卷而去的资金,已经是当前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题中之旨,更是相关反腐联动机构当履之职。而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到底有多少贪官携多少真金白银外逃,虽然谜底至今未破,但想必数目定当惊人。
其实早在2004年8月,全国众多媒体就曾报道过,商务部披露至2003年底资金外逃内幕: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的重金。笔者记忆犹新的是,这则在短时间内已家喻户晓的“外逃数字”,当时却未闻商务部出来澄清过。那么,事过6年,外逃“业绩”是增还是减了,几乎是常识便能告诉我们,增加的可能性很大。商务部6年前默认这个外逃数字,6年后来否认正式调查,这除了让不明真相的群众甚感纳闷之外,只能缩减公众对严打外逃官员之信心。
如果我们连跑了多少贪官,流失了多少资金都欲说还休,那么,我们拿啥来保障这股严管“裸官”的风暴常刮不息呢?只有把外逃贪官一个不留地揪回国门,只有把每一分流落国外的公共资金追缴而回,才能震慑“裸官”尽快穿衣。现在的问题在于,目前世界上只有31个国家与中国签署犯罪分子引渡协定。特别是中国贪官的几大“窝身”之地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发达国家,大部分尚未同中国签署该协定,这从国际环境上助涨了一些潜在问题官员的外逃行为。
而且,即便在这些国家进行嫌犯的引渡审判,若能得到律师帮助,审理过程可以漫长到10年。加之贪官卷款多,追查与遣送成本高得惊魂。于此,笔者建议,对每一个新增的公然而公开走丢国外的官员,应保持一贯的高度警觉、高度使命感的追究态度和力度,提升追究机构本身的级别与各部门的联动敏感度,在潜在贪官尚未将国外的“安乐窝”筑稳之际,动用高级别的机构介入并启动外交程序,尽快将其押回国后严处。在这方面,商务部的作用更不可低估,因为大多数外逃贪官都是借外出考察商务的名义溜出国门的,商务部的常态预警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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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明华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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