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身:面向株洲,回望灵璧
2010年04月27日 08:45潇湘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突然想起不久前有关安徽省灵璧县交警大队的一桩旧闻来了。

今年3月17日《安徽商报》报道,安徽省灵璧县交警大队一位交警向记者投诉称,“我们每个月都有任务,每名上路交警必须完成300条违法信息录入,每个中队连拘留人数也有明确指标。交警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要写检查。”这位交警说,所谓的信息录入其实也就是查处并罚款,每条信息就意味着罚款至少50元,最高200元。这样每名交警每个月的罚款任务至少是1.5万元。

“这种压任务的办法,让我们交警精神压力非常大,而且导致我们逢车必查。”这位交警说。每个月,如果有交警没有完成任务就要写检查,而且与绩效考核奖挂钩。这位交警称,为了完成上面下达的任务,一方面他们想办法弄虚作假,另一方面乱查车,乱罚款。

灵璧交警被下达罚款指标的新闻,被媒体冠以“荒唐”二字,一时引起诸多关注与批评。有论者援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断然指出,“指标执法”无异于前段时间臭名昭著的“钓鱼执法”现象。

这一事件经媒体曝光不久,安徽省召开全省政法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对下达罚款指标的公安机关,公安局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可视为对灵璧交警被下达罚款指标之荒唐做法的一次矫正。

之所以旧事重提,是源于今日本报A05版这则“株洲市交警下达人均查纠任务”的报道。据悉,从4月16日开始,在株洲市的街头,交警每查纠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可能会跟自身的利益密切挂钩。日前,株洲交警部门启动一项“零容忍”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城市四区大队下达了人均查纠任务,并且考核与奖金挂钩。

面向株洲,回望灵璧。我们希望可以拥有一份坦然与骄傲,希望我们可以相信,株洲不是灵璧,“人均查纠任务”也不是“罚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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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耕身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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