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木子:20元肖像使用费能否体现对农民工的尊重?
2010年04月27日 08:16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25日下午,佛山季华六路一在建楼盘在其外表贴满了建筑工人的头像。据悉,所有工人都来自该建筑工地。这是由佛山市总工会主办的庆五一“筑梦”大型活动。出于对农民工兄弟的尊重,承办方在收集农民工肖像照片时,还象征性地给每人20元的肖像使用费。(4月26日《南方日报》报道)

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城市里,他们每天干着最苦、最累、最差的工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理应得到尊重。但在佛山市总工会主办的庆五一“筑梦”活动中,支付20元廉价肖像使用费,将农民工的肖像贴上楼盘,并没有真正体现出对农民工的尊重,反而有损农民工尊严。

笔者认为,将农民工肖像贴到楼盘,使农民工肖像成为楼盘宣传的工具,属于商业用途。这是借尊重之名而违法使用肖像,侵害了农民工的肖像权。新闻中说,农民工肖像被贴上楼盘外立面,这将是五一“筑梦”大型活动的组成部分,也是大型互动景观艺术作品《筑梦》的一个场景,而这些活动本身就是商业性的。这难道还能说是对农民工尊重的体现吗?

当笔者读到“出于对农民工兄弟的尊重,承办方在收集农民工肖像照片时,还象征性地给每人20元的肖像使用费”这句话的时候,更是感觉主办方表述逻辑的荒谬和使用农民工肖像的意图之功利。这难道不就是说,对农民工的尊重是通过20元的肖像使用费体现出来的吗?笔者不但没看出来丝毫的尊重,反而倍感有损农民工的尊严。

另外,笔者还注意到,农民工的肖像不仅仅适用于贴到楼盘外壁,还将被制作成画册进行宣传推广。可以推测,宣传册的内容将不仅仅是农民工的肖像,而且将会掺杂更多的楼盘信息,借助农民工来进行商业推广,以达到楼盘广告宣传的目的。这完全不能体现出主办方所谓的对农民工的尊重。

以超低价的20元作为农民工肖像使用费,从而将其肖像作为楼盘商业宣传的活广告。这种借“尊重”之名使用肖像的做法不但没有体现出真正的尊重,反而侵犯了农民工的肖像权,损害了农民工的尊严。 □卢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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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木子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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