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被指定的白脸
2010年01月21日 08:09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刘洪波

城管委主任建议允许部分游商摆摊,常务副市长表示反对。这是广州市城管年终总结暨部署大会上的新闻。

副市长表示反对,事情大概就做不成了。副市长表示反对,就要承担舆论的批评。舆论批评不批评是一回事,事情做不做得成是另一回事。

决策在权力,舆论在社会。在世界上无论什么地方,这都没什么话说,只是决策与舆论、权力与社会是否互动,有所区别而已。有必然互动,有看不见的互动;有真实互动,有貌似互动;有正向互动,有执拗互动……互动也是各不相同的。主意总是要决策者来拿,但决策者与社会的关系却是本质上有所不同的。

城管部门是一个“冲锋陷阵”的部门,直接面对游动商贩。某种程度上,这个部门又以自行受过的方式,替代政府整体承受社会压力。城管可以说是游动商贩、市民与政府之间的一道防火墙,避免了街头谋生者、市民与政府之间的直接相抗。

管束游动商贩,是城管部门的职能之一。一定程度上,游动商贩的存在,能给城管部门的自身扩张提供理由。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城管部门面临街头谋生者、市民和政府三方面压力。

谋生具有天然的正当性,每天面对街头谋生者,经常剥夺其生计,城管在心理上很难像“打击不法行为”那样自信。市民对城管有两种冲突着的要求,他们既不满于街头谋生者对自己生活造成的不便,又经常在城管执法时,在情感上同情街头谋生者,对城管执法多持反对意见。政府既要考虑市民对城市整洁的要求,又有通过城市整洁树立形象、显示治绩的需要,而游动商贩大多属于“外地人”,也就是“非市民”,在中国的治理现实中,他们并非当地政府必须照应和服务的人群,这就使政府往往当然地驱逐街头谋生者,并对城管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这种复杂的关系,使城管成为矛盾的焦点。城管执行政府的规定,必然站在风口浪尖,于是冲突频频发生。这些冲突,很难说多大程度上是“工作主动性”使然,又在多大程度上是被工作考核催逼而生。有了城管部门,政府不再直接面对市民对城市环境的不满,不再直接承受驱逐街头谋生者是否冷酷的疑问;而一旦发生冲突,是城管人员成为直接追责的对象。

就像曹操的“割发权代首”一样,城管冲突就事论事的处理,使人们很难去追究政府城管思路对城管部门行为的决定性作用,具体执行的人员在命令下制造了事件,事件发生后政府将追究这些人责任,指其野蛮执法。剥夺生计的工作本身就是野蛮的,捍卫生计的努力也是巨大的,执法手段能够文明到哪里去?有人唱红脸,有人唱白脸,城管就是为政府唱白脸的角色,以一个部门集中承接民怨,这个部门是保车的卒子,平时拱之,急时弃之。

广州城管提出在有条件的区域通过合理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早市、夜市、便民农贸经营场所、小型专业服务的摆卖摊区,仍然是要“引导无证摊贩入场入市经营”。这一计划是否有城管部门自身收取管理费创收的意思,不便猜测,就像我不能说这代表着城管部门转身而成了街头谋生者在政府中的利益代言人。我想,城管部门也许主要考虑的是缓解自身的压力,减少城管与游动商贩的街头矛盾。算是一种部门考虑吧,可能没有“政府整体观念”,但一个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有利于社会矛盾的缓解,总不能说不当。

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否定了建议。市民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厂,这是他的难题,他不能不面对市民;街头谋生者,这不是他的难题,这些“非市民”,反复驱赶就可以了;他说的是“开辟不出地方让人乱摆卖”,而且“又不交税、又不接受卫生管理”,对正规业户和市民卫生都不利。他的建议是,让街头谋生者到商场去租赁经营。这当然是“又交税,又卫生”了,但街头谋生者如果能租商场,又哪里用得着副市长指路呢?

如果街头谋生者多是广州户籍的市民,那么他们虽然不如反对垃圾焚烧的业主那么有社会身份,广州也不会“开辟不出地方”让他们维持生计,也不会把开辟摆卖场所直接定义为“乱摆卖”。

城管委主任与副市长的意见分歧,可以让人知道,城管冲突的根源在哪里。城管问题,根本而言,不是城管部门的问题,而是城市政府的问题。当然,无论如何,街头谋生者只是被管理的,被这样或被那样安排,他们不被视为有可能提要求、有资格表示同意或反对的人,城管委主任与副市长在这一点没有分歧。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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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波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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