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借所谓民意侵害他人权利是伪民主
2009年12月24日 08:25金羊网-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潘洪其

日前,一辆从广西开往四川的长途大巴空调发生故障停了暖气,回乡的四川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受寒感冒咳嗽。全车乘客和司机怀疑两人患有甲流,通过“民意表决”强行将他们赶下车。两人被迫深夜在高速路上摸黑赶路,直到凌晨4点多被路政执法人员发现。(12月22日《重庆晚报》)

类似这样的以“民意表决”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并不少见。比如,四川乐山加华村的土地被征用,村民质疑村民王洪全的农民身份,投票剥夺了他享受拆迁补偿和继续承包土地的权利。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评选“差生”、“最差生”,不但让被评定的学生备受羞辱,而且误导学生以为这就是发扬了民主精神,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必须澄清的是,以上述“民意表决”、“民主投票”的手段侵害、剥夺他人的权利,与民主精神和民主原则其实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一定要说其中有什么“民主”的话,那也只能算是一种颇具迷惑性的伪民主,甚至是一种对民主具有很大危害的“反民主”。

在现代宪政民主的理论框架和制度设计中,民主和权利分别属于两个范畴———民主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它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为“多数人的统治”;权利则是一个以个人为出发点的法律概念,它只受法律保护,而与“多数”或“少数”无关,如果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哪怕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权利,也不能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来决定。民主不是万金油,在不适合用民主的时候用民主,就会形成多数人的暴政,民主必须受到法治、宪政的制约和个人权利保障体系的限制,才不至于被误用和滥用,不至于沦为一些人假民主之名大行不义的工具。

“民意表决”撵农民工下车之类的伪民主事件一再发生,一方面说明不少人对民主存在着严重的认识误区;另一方面,也说明公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缺少通过民主实践培养民主品质、提高民主素质的机会。如果这两种倾向结合起来,将会形成“不适用民主的地方误用滥用民主,适用民主的地方缺乏民主”的“两不靠困境”,这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

有鉴于此,当前既要看到民主具有特殊性,也要强调民主内在地需要具备一些基础性、普遍性的要素,如不断扩大的政治选举、公众的有序参与、多元化表达、尊重少数人权利、司法独立等等,避免陷入民主发展的“两不靠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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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洪其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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