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观察
尽快改革甚至废除同一单位编内编外双轨制、农民工制度等不合理、不平等用工体制,摒弃以身份定薪酬福利,破除各式各样或明或暗的“同工不同酬”现象,不仅是调整不合理收入分配格局所必须,更是实现公平正义、实现体面劳动无可回避的课题
“进不了编制内,就永远是‘二等公民’,收入差一大截,别人有的福利待遇我们都没有。”在上海一家媒体做校检工作已12年的一位编制外人员,道出了中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编外”群体的不平之声。(5月6日《人民日报》)
这个为数庞大的群体,与编制内员工相比,不仅难以实现“同工同酬”,在社保、福利、向上发展等方面,也面对一道难以逾越的墙。用人双轨制给劳动者之间带来的差别待遇,明显与《劳动法》中明文规定的同工同酬相悖,也是对公平底线的严重弃守。
追溯用工“双轨制”的前世今生,虽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作为一种迫不得已的变通,对打破计划体制下的僵化用工起到了突破作用,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产生过积极效应。但是,“双轨制”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只限于“暂时”,一旦固化,就必然走向反面。沸腾的民怨声,分明在提醒我们,把一项理应是暂时性的变通办法永久化,是多么的不公不义。当社会全面实行效绩工资、工作考核体制的新形势下,仍然墨守“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编制论,无疑对劳动者的积极性有极大的损害,《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法律法规在编制这道“玻璃门”面前也毫无用武之地。
“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不只是国企,还普遍存在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年薪10万的电力抄表工”、大学生争当有“事业编制”的掏粪工……这些异象的背后,不要怪人们求职理念的错位,关键要从用人双轨制等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上找“病根”。有了编制,就等于端上了铁饭碗,装进了保险箱。难怪对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大学生最理想的雇主排名中,政府机关、科研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名列前茅,愿意成为“体制外”的仅占14%。
薪酬与福利待遇被按身份分配而不是按岗位和贡献分配,既是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之因,也是果,与公平正义的理念背道而驰。提起“编制外”之苦,提起“同工不同酬”之痛,另有两个群体比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内的编制外人员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一是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干的是产业工人的活,甚至“起得比鸡早,干得比牛累”,却“工资十年不涨”,更是缺乏社保、医疗、子女就学等基本保障和权益。据统计95%的短期雇佣农民工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过,甚至维权也只能采取“开胸验肺”这种极端的方式。这些不公,只因为他们头上顶着“农民工”这个帽子,只因如今还在沿用“农民工”这种世界独一无二的用工制度。其二是那些代课教师,他们一辈子教书育人,却仅仅因为没有编制,不仅工资福利不一样,更无奈的是还将被无情地“清退”。
“五一”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保护机制,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尽快改革甚至废除同一单位编内编外双轨制、农民工制度等不合理、不平等用工体制,摒弃以身份定薪酬福利,破除各式各样或明或暗的“同工不同酬”现象,不仅是调整不合理收入分配格局所必须,更是实现公平正义、实现体面劳动无可回避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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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晶瑶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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