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昨日报道:江西黎川县纪委日前出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级干部财产收入情况。
这个规定只涉及19名新任科级干部。“新任”和“科级”这两个限制,肯定要被公众质疑:处级干部为什么不公布财产?在任干部为什么不公布财产?这样的质疑完全有道理,这个规定确实有捏软柿子的嫌疑;但是,黎川县纪委的这个规定,仍然值得肯定。
很多事情,如果非要一步到位,很可能啥也做不了。如果我想反对干部公布财产,我就喊:要公布财产大家一起公布,否则一个都不公布——这样的结果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与其如此,做一点是一点,总比什么也不做要好。如果不先捏软柿子,硬柿子更不能捏了,最后的结果,必然是所有的柿子都不能捏。与其如此,就先捏软柿子吧,然后捏半软的,最后捏硬柿子——这个路线图果真能实现,已经是非常理想了。
有人认为,公布“新任”干部的财产没有多大意义。言下之意是,他们刚刚上任,是否廉洁,现在还看不出来。问题是,干了几年后,怎样判断一个干部有没有发生经济问题呢?这时候,可以看看:他的个人财产,与刚上任时相比增加了多少,增加部分是不是合法所得?有没有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干部刚上任时就公布财产,留下了一个原始记录,一个参照标准。相信这对干部是有约束作用的。即使有一些干部会想“对策”来规避,但这个原始记录始终是他的一个障碍,一个套在头上的笼头。有没有这个原始记录,大不相同。当然,前提是这个规定一直实行下去,能不能完善还在其次,关键是不能半途而废。
也有人认为,这个规定,放过了在任干部,对“新任”干部不公平;放过了处级干部,对科级干部不公平。这没错。但是,事情还有另一面。如果为了显示公平而否定黎川县纪委的这个规定,其实维护了、肯定了另一个更大的不公平,即官员群体和普通公民之间的不公平。即使是在官员群体内部,是维持人人都不公布财产的“公平”好呢,还是从部分官员先公布财产,然后扩展到全体官员,即从局部的不公平出发去实现全局的新的公平好呢?
为了逐步实现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这个社会公平的目标之一,如果不能两全其美,那就两害相权取其轻,从打破官员群体内部的“公平”开始,应该是可取的;否则,社会公平就永远没有到来的那一天。
戎国强 本报首席评论员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戎国强
编辑:
霍默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