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黎川新政为财产公开改革输入动力
2010年05月06日 09:04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潘洪其

江西黎川县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申报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入股投资等12项内容。近日,该县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新任19名科级干部的财产收入情况。(《人民日报》5月5日)

与此前一些地方推行的官员财产申报相比,黎川县的改革至少有四大看点。一是从官员财产申报扩大到官员个人事项申报,这是对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精神的具体落实。二是官员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有利于引入和强化社会监督,比一些地方的“只申报不公开”进了一步。三是选取新任科级官员作为个人事项申报和财产公开改革的突破口。四是新任科级干部首次申报前如有违法违纪所得,可以实名上交廉政账户,县纪委将免予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免予或减轻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一旦发现,将依法严厉处罚。

上述四大看点中,最值得重视的是后面两个看点。关于选取新任科级官员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可能主要是考虑到,这些新官在官场的人脉关系相对简单,财产收入状况相对容易掌握,财产公开后面临的压力较小。同时,他们在政治上追求进步的意识更强,动力更大,更愿意用参与改革的实际行动,来获得组织的认可和群众的肯定。这些因素决定了,新官应该是官员群体中最没有理由反对财产公开的人,换句话说,新官应该是官员群体中最有理由支持财产公开的人,所以,从新官开始推行财产公开,应该是阻力最小、动力最大的一个选择。

关于设立廉政账户接受新官主动上交的违法违纪所得,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对官员“原罪”的赦免。与是否赦免民企“原罪”一样,是否赦免官员“原罪”也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便不采用“赦免原罪”的说法,官员主动上交违法违纪所得后予以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在现行政策和法律中原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种“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但适用于新官,也适用于其他官员包括退休官员,通过实际的后果差异(“从宽”与“从严”),有助于引导官员激活理性、权衡利弊,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坦白”)。

总体上看,黎川县的这两项举措有一个共同的作用,就是能够调动官员群体中的“新鲜血液”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有效减少并逐步化解官员财产公开改革的阻力。这对我们理性认识官员财产公开改革的现状与前景,具有丰富的启示价值。

近些年来,舆论和学界对官员财产公开改革面临的阻力有充分的估计,有人甚至拿出具体的调查数据,称有70%到97%的官员反对这项改革。鉴于这项改革本身需要通过官员之手方能推行,有人得出了“寄希望于反对改革者‘自我革命’的改革注定要失败”的悲观结论。

然而,我们为何不转换一下思路,从充分估计官员财产公开改革的阻力,转为努力发现改革的动力,并逐渐化解改革的阻力呢?有理由怀疑,那些关于有多少比例的官员反对财产公开的调查,可能是调查者有意无意放大、夸大的结果。过高估计改革的阻力,主要是在对改革进行“不可行性论证”,而对于渐进性改革或曰增量改革而言,由于改革方向已经确定且不可逆转,进行“可行性论证”更是十分必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

这就需要我们最大限度地挖掘体制内部的积极因素,使之生根发芽、发展壮大,逐渐成为改革的主动力和主导力,由此不断扩大改革支持者的规模和力量,彻底扭转改革初期“阻力太大、动力不足”的不利局面,有条不紊地、坚定不移地将改革推向深入。(作者系《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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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洪其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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