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华:收拥堵费须以公共财政为前提
2010年05月06日 07:44新闻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晨报评论专栏作者 苏振华

大城市的交通拥堵现在成了一个顽症,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撰文建议北京可以考虑征收交通拥堵费。这一提议马上引起很多争议。反对的意见是:车主已经缴纳购置税、车船税、燃油税等税费,再向他们收取拥堵费,法理依据并不充分,而且技术上很难操作。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两个思路:堵与疏。理想的办法是对城市进行科学规划,尽可能地满足民众出行的需要。但目前城市规划滞后于发展速度是短期内很难改变的事实,这导致“疏”的办法并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除却把汽车堵在上路之前,在短期内似乎没有更好的措施。

一项公共政策须面对两个因素的考问:政策的一致性和政策的有效性。政策一致性是说,政策目标应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民意需要。就此而论,我觉得征收交通拥堵费还是合理的。道路是公共资源,理应为民众均等化地使用。现在城市道路留给行人的空间原本就比车道要小得多,而且车辆挤满城市道路延缓了公交通行,这对不开车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开车的人都知道,在拥堵地段一般都会关上车窗,以免汽车尾气污染,可是路人却根本没有办法来躲避尾气的侵害。因而,汽车拥堵带来了两重“外部性”:污染环境和阻碍公共交通。征收交通拥堵费,是能够有效化解这些外部性的。

既然公共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大家无限制使用,其实也就只有两种解决方式:一刀切地限制大家上路和竞争性地使用道路。在拥堵高峰时段收费,是一种竞争性的方式,对于时间价值很高的人来说,花钱买时间是划算的,让愿意节省时间的人多付费,再把这笔钱补贴给不开车的人或用于改善城市交通,对于开车和不开车的人来说都是有利的。把大家都堵在路上,事实上也减少了时间价值高的人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机会。征收拥堵费在长期内有助于交通的整体改善,因而这个政策也是有效率的。

但这项政策的一个显著弊端在于,收费对大量的公车毫无约束,故而在实施这项政策之前还得先完成公车改革。现在只要是一提及政府收费,无论收费合理与否,都会引致很多非议。这是正常的,不能因此指责民众不理解或不支持政府的工作。对民众来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政府是否可以收费,而是收费后钱怎么花。一遇到什么问题政府就采取“堵”的办法,国际油价涨了国内马上开涨,水、电供应紧张了就马上涨价,这固无不可,但仅仅只是一涨了之而不从源头着手寻求解决办法,事实上是把责任转嫁给了民众,民众当然会不满。

说到底这是一个公共财政问题,公共财政理念要求:政府征税和收费理由要充分,花钱更要花得明明白白。只要政府收费的理由是充分的,而且收费的使用公开透明且符合民众需要,相信民众对这样的收费是支持的。记得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曾表态,本届政府任内将建立起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前几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也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体系”。这些年来,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了,公共财政体制越来越成为了体制改革的瓶颈,这一问题不解决,会连带政府的其他行政行为也很难落实下去。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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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振华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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