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抑炒楼须强化税收杠杆
2010年05月05日 09:25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深论

禁止家庭购买二套住房,不如向市场发出明确的预期,政府将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税收手段抑制房地产投资暴利。

4月30日,北京市出台规定,在“国十条”为地方政府留出的具体操作空间中,全部执行了最严厉的上限,比中央政府的《通知》更加严厉。

北京独创性地打压住房投资,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对第3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且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政府抑制房地产投机的苦心可以理解,但京十二条中的某些临时举措有触碰法律底线之嫌,如规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我们很难找出任何一条法律规定,禁止家庭购买二套以上的住房。

调节经济采取临时限购套数的做法,说明房地产市场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关键时刻,也说明房地产市场正在酝酿全面的调整。此时禁止家庭资产盲目进入房地产市场,以避免房价下挫与今后持有税的双重损失,也许说明政府对于普通居民的呵护之情。但无论如何,政府之手不能介入到居民家庭财产的具体配置中,禁止居民购买某些资产,鼓励居民购买另一些资产。

通常调整经济,一靠货币,二靠财税。这一次房地产新政在货币政策的使用上无可挑剔。在如何进一步抑制投资性购房上,则需要依靠财税手段。我国税收改革十分滞后,最典型的是对于证券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资本利得税一直未能及时推出,此举变相鼓励了投资家。为了拉动房地产,甚至一度大力吸引境外资金进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坐视境外基金在中国证券市场获取数倍暴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6年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开发的资金达到394亿元,同比增长53%,如果加上外国企业及个人商品房的投资,外资进入比重要高得多。比如说,2007年深圳的住房有10%为香港居民所购买。

对于房地产投资所获厚利,有必要征收资本利得税。对于异地购房或者境外购房人士,有必要征收高额的投资税。目前市场上关于房地产持有税传言蜂起,而北京房地产细则“首次提及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数据等认定第二套住房。以后因为交易系统及金融系统的不联网导致的部分二套房享受一套房优惠的漏洞将很难存在。从信息系统上完善了房屋产权的透明度,为今后房产税的出台奠定了基础”。房产持有税的出台是大势所趋。

与其打法律的擦边球,禁止家庭购买二套住房,不如向市场发出明确的预期,政府在人大授权的基础上,可通过严厉的税收手段抑制房地产投资暴利。而最终购买的决定权仍然在投资者手中,投资者权衡未来的风险收益进行投资决策,盈亏自负。如此一来,投资者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受到尊重,而政府抑制房地产投资的目标能够达成,政府不必背负替投资者做主的市场重负。

一句话,尊重法律与市场,才能让房地产走上正轨。否则,房地产市场将由临时政策来决定市场前景。 (叶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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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檀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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