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琦:处置骗购经适房,可学美国将其“入罪”
昨天,南京市房管部门公布了今年首例违规申购经适房的案件,被收回的房源将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这套被骗购的经适房位于百水芊城小区。今年初,房管部门在调查时发现,这位申购人在当初递交的材料中做了手脚。其实这对夫妻并没有离婚,当初申购经适房时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均系伪造。房管部门昨天表示,这套经适房已经被责令退还,目前正在办理新的拆迁安置家庭的入住手续。(见本报今日2版)
作为首例案件,有关部门的处理仍然很“保守”,仅仅是责令房主退房,将收回的经济适用房转给新的住户。这种处理办法备受网友诟病。有网友直言应出台法律,将骗取经适房认定为诈骗罪。其实,骗取经适房的众多事件早已使公众形成“审丑疲劳”。难怪有网友调侃道,违法成本这么低,建议大家都来伪造资料去申购经适房!虽然只是一句气话,但却反映出公众对政府处罚力度过轻“有看法”。
早就有评论强调,仅“一退了之”,遏制不了骗取经适房。骗取之后如被发现,大不了就将房子退了。这与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相比,要承担的风险几乎为零。如此查处,无异于“挠痒痒”,甚至更像是在“鼓励”骗购经适房。
其实在美国,骗取福利费等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近日,纽约就有32名市民被发现涉嫌骗取福利费。他们不仅被起诉,而且如果罪名成立,面临的还将不仅仅是“一退了之”那么简单。美国法律规定,只要骗取政府福利四百美元以上,就可以重罪起诉,另加控伪证罪。他们不仅要退还骗取的所有福利费用,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借鉴美国对付骗取福利费的办法,用法律追究骗购者的责任,加大骗购者的欺诈成本,杀一杀这股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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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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