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伟:解“案多人少”之困有待法院自身“调结构”
2010年03月15日 07:30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游伟

“案多人少”给法院办案带来的压力和负面影响,已经在全国及地方“两会”上被多次提及。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已适度放宽了控制多年的法官人员编制额度,使法院每年都能从应届法科大学生及社会人员中招收充实法官队伍的后备力量及辅助人员,不少法院还照例根据上级“统一计划”,接收一定数量的退役军官。

当然,各地情况有所不同,也存在着一些差异性。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也提到了法院“案多人少”这个老问题。他称,随着各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我国已超乎预想地提前进入“诉讼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供给之间的基本矛盾凸显。他透露:不少审判人员年均办案在300件以上,即几乎每天都要处理完成一个案件。超负荷工作不仅不利于审判人员的身体健康,也会影响案件办理的质量。张文显代表提出了解决司法行政化、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对策思路。

笔者并不清楚法院收案数目的具体统计口径及其科学性程度,也无法精确地知道年均办案数在300件以上的“不少法官”究竟有多少人数,以及这种状态是不是真的具有普遍性。但从近年来诉讼案件不断激增,法官压力增大,以及不少司法判案引来社会关注和激烈评论的状况来看,法院“案多人少”可能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社会转型导致利益格局调整,越轨行为也在日益增多,群体性矛盾突出,加之政府职能转变,甚至政府本身也成了案件当事人,大量民间纠纷寻求司法解决的需求明显增加,法院事实上已经成了解决社会矛盾的主渠道,实际上也担当起了缓冲激烈对抗的“安全阀”的作用。在这种社会情势之下,诉讼案件增多,看来也是难以避免之事。

不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仅仅依靠不断扩大法院编制数量和单纯增加人员,其实并不能解决问题,也可能不是良策。如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人员过于膨胀,不仅会带来办公条件拥挤、管理成本增加、人际摩擦上升和社会负担加重等问题,久而久之,也容易形成人浮于事、效率降低等方面的“机关病”。而且,控制公共机构及其人员编制,原本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环节,精兵简政,又始终是我们政治建设和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

从各地法院的结构和人员情况看,我认为,目前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最主要渠道,应该是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和合理调整人员结构,使整个法院的建设目标真正体现服务于审判中心工作,使法院工作本身更符合于司法的规律,彻底改变目前仍然较为浓重的行政化色彩。

要进一步压缩而不是扩大法院内部的非办案机构,应当下决心将处于“二线”的综合管理部门的编制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并且大大缩减其中的人员数量,使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更趋合理,真正向办案“一线”需要倾斜。

而据我所知,目前不少法院的非办案人员比重已近达到法院总人数的40%,加之院长、庭长作为行政性领导不直接办案(他们担任审判长审理典型案件已经是偶尔为之中的“例外”情况),有的比例接近50%。大量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在“二线”综合部门工作,有的还拥有法学专业的学士、硕士甚至博士学位。这样的人员及岗位职能配置,不仅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实际办案人数减少),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法学人才的严重浪费。加之法院内部目前仍然以行政级别的高低作为法官待遇及其成就感的评价标准(法官自己也已经如此评价自己),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的行政化色彩,更加不利于鼓励我们的法官将主要精力投入社会急需的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一线”岗位。

由此看来,要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虽然不可过于缺人,但我们的法院似乎更需要眼睛朝内,关注一下“自己的问题”,必须在内部“调结构”上下工夫,真正拿出加大司法机制改革的勇气和有力措施来。

(作者系著名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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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伟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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