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多拉:黄松有被指贪色是不正常报复式监督
2010年01月22日 08:24珠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潘多拉

1月19日,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针对此前有报道称黄松有 “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表示,这是子虚乌有的传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检察院也未对此进行指控。(见1月20日《珠江晚报》)

在黄松有以受贿、贪污的罪名领受刑责之后,关心一下他是否如此前报道所称“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应该说并非无聊的“窥阴”之举。假如报道属实,那么,他是不是也像贵州习水县那5名无耻官员那样买过“处”呢?如果他有过这种丑行,那就涉嫌强奸幼女或嫖宿幼女,他的罪名就应该再加上一条。反之,就是被人无端“抹黄”了,他虽然是一个触犯了刑律的贪官,同时却是一个名誉权受到了侵害的受害者。

贪官被“抹黄”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奇特现象。一些写手无中生有编造出贪官如何以权谋色或以色谋权,如何与情人欢娱缠绵聚散离合等栩栩如生的“纪实新闻”,通过媒体转载和网络链接广为传播。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原卫生厅副厅长尚军、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深圳罗湖区原公安局长安惠君、沈阳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等贪官(后四人为女性),落马之后都曾被“抹黄”成为既贪且淫的“色官”,其中尚军、尹冬桂曾分别起诉“抹黄”者并赢了官司。这一次,假如黄松有也惨遭“抹黄”,他将如何处之?

不过且慢,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说有关报道“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检察院也未对此进行指控”,但这并不能证明“此”内容一定不存在。去年8月21日新华社报道称:“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熟悉官方习惯用语的人都知道,说某个官员“生活腐化”,一般都是指包养情人、招妓嫖娼、乱搞男女关系等等。如此推断,即便黄松有没有所谓的“特别兴趣”,但他在男女关系上腐化堕落已经纪检部门立案查实,他的“黄”看来不是他人“涂抹”而成,说他是一个“色官”大约并没有冤枉他。

无论黄松有是否“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还是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腐化,当他还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高位上为官作宰之时,关于他这方面“事迹”的议论、传闻未必就不存在,却没有一家媒体胆敢就此“风闻言事”。而一旦他中箭落马沦为阶下囚,各路写手和有关媒体就肆无忌惮铺张扬厉起来,非要把他塑造成一个辣手摧花的变态色魔才罢休。假如官员在位时媒体能对他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又何至于只有在官员落马之后,媒体才能进行这种不正常的“报复式监督”呢?

黄松有   复式   抹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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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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