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澳报: 胡锦涛提出的更高层次和谐社会观
2009年12月29日 08:17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日前刊文《胡主席在澳门提出更高层次的和谐社会观》说,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澳门之行期间的系列谈话内容,有一点是强调建设和谐社会。这与崔世安竞选第三任澳门特首的参选政纲相通,却又比崔世安将“和谐社会”的定义定位更上一层,有更高层次的意涵。胡主席在澳门系列谈话,不但完全适用于澳门,其实对香港以至对内地,也具有普遍启迪意义。

文章摘编如下: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澳门之行期间的系列谈话内容,除了是体现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主轴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强调建设和谐社会。这与崔世安竞选第三任澳门特首的参选政纲《传承创新,共建和谐》相通,但却又比崔世安将“和谐社会”的定义定位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并重的社会,社会各阶层发展进步的社会,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更上一层,有更高层次的意涵。

其实,即使是崔世安在《传承创新,共建和谐》参选政纲中对“和谐社会”的定义,其大部份内容也是出自于胡锦涛的相关论述。实际上,胡锦涛完整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是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九日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开幕式上,作题为《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的重要讲话。

胡锦涛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定义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胡锦涛又进一步阐释说,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正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而胡主席日前的澳门之行,又根据澳门特区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澳门特区所实行的“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特点,在“普遍性”亦即“共通性”的上述和谐社会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特殊性”亦即“个性”的一些内涵。

比如,他在探访澳门居民梁植森家时所说的“中国人有句老话,家和万事兴”,就是对原定义中虽有谈及社会和谐,但并未谈及家庭和谐的补充。又如,他在特区政府欢迎晚宴中的“既要坚持继承,也要锐意创新”,也丰富了和谐社会定义中“充满活力”的内涵。再如,胡主席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十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的“避免政治纷争和社会内耗”,也是对和谐社会定义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延伸。另外,他在同一个场合所说的“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就更是“和谐社会”的主题了。还有,他在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人士时所强调的“人心齐,泰山移”,也是和谐社会定义中“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涵义的内张。

上述谈话内容,对第三任澳门特首崔世安和第三届澳门特区政府的各级官员,对传统爱国社团以至是全澳“澳人”,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这就需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实际上,和谐社会与传承、创新、发展、稳定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具体来说,是要既能够保持稳定,又能够“稳而不死”,充满生机与活力;既能够不断发展,又能够“活而不乱”,保持平稳和有序。

目前在澳门,建构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未能得到妥善协调,一些市民未能分享经济全面发展的成果。对此,崔世安已有所惊觉,因而在对“和谐社会”的定义中,有“社会各阶层共享进步的社会”。而胡主席则更进一步,提出“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澳门市民,致力于提高市民生活综合素质”,即没有保留在“分享成果”的“量”方面,还要提升到“提高市民生活综合素质”的“质”方面的层次。

胡主席在澳门的系列谈话,不但完全适用于澳门特区,其实对香港特区以至是对内地,也具有普遍的启迪意义。实际上,胡主席考察垃圾焚化炉,应是肯定这种因地制宜的环保手段,这对内地一些地方“反对兴建垃圾焚化炉”的群体行为,应是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在实行资本主义的澳门特区,尚可以做到“避免政治纷争和社会内耗”,那么,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就更应保持社会和谐了。(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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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永逸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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