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拿什么来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9年12月29日 08:03光明网-光明观察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日,(湖北)省领导在武昌与市州和省直部门主要领导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12月26日(武汉晚报)。

2009年湖北石首因一酒店的厨师非正常死亡,引发了震惊全国的石首6.17重大群体性事件,石首市委书记及政法委书记同时被免职,一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09年即将过去,在新年到来之际,省领导与各市州及部门“一把手”签署责任状,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案)件。这看起来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党委、政府主导,发挥政治优势,多渠道、多种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格局,定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本地区社会矛盾及稳定形势,及时解决本地区重大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但细想想,这“责任状”签的不免让人有些担忧。

纵观今年发生在瓮安和石首两期大的群体性事件,起因都很简单,但事件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却很复杂,都是矛盾的日积月累后的集中爆发,我们的一些地方部门在事件发生时,最常挂在嘴边的就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然回头想一想,一小撮人是靠什么煽动了大批群众,我们地方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和技术资源远远超过了所谓的“一小撮”但却让“一小撮”折腾不知所措,最后还不得不借助警力。究其一个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已经缺失到群众所接纳的底线,只要有与政府不同的声音,群众马上就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因此,深刻的吸取经验教训要比怱忙的签责任状要更显得理智,另外,签署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责任状,就像给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们“瞒、堵、卡,压”的尚方宝剑,为了暂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出现的矛盾变化解为高压,欺上瞒下。其结果群体事件只能是次数减少,规模扩大。其实,笔者以为,签这个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责任状”,并不能真正消除群体性事件,到不如和各市州各部门一把手签政府公信力责任状、政务工作透明责任状,让当地的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有一条快捷宽敞的沟通渠道,让群众对政府有话能说,有苦能诉,有求能应,让群众不再“不明真相”,最终让群体性事件变成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群体性拥护。

如此,社会才能真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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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永华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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