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北大招生、新闻管制
2009年11月27日 11:27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评中评第307期

这两周的评中评对房价和奥巴马关注太多,漏了不少社会热点话题,今天短平快多说几件事。

首先说陕西高中生徐梗荣猝死案,昨天一审结果终于出来了,审判长也解释了判决理由,但今天的评论,一边倒地认为判处太轻。请仔细阅读王琳评论中关于法律解释的一段:

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里的第二百三十四条其实就是“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则是“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警察因刑讯致人伤残或死亡的,应依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按刑法规定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为不懂法条,但凡涉及具体判决,俺总是比较审慎,比如针对前段时间的“临时性强奸”,俺就认为这是网民不懂法所以才拿判决书中这一段发泄(真正应该质疑的是到底是强奸还是轮奸)。但这一次,我更倾向于评论员的看法。

顺便讲个故事,那是三年前跟同事去河南做个一个新闻,摘录同事博客如下: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2004年该地公安局组织了一次打黑,大队副和他的三个手下在打黑行动中抓获了嫌犯曹某。不料到该年9月,这四个警察突然被当地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案由是涉嫌在讯问中对曹某刑讯逼供。大队副的两名手下随即被刑拘,他自己和另外一名警察也被传唤数次。一年后,这两名被刑拘的警察被判刑讯逼供罪名成立,但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有意思的是,庭审中,四名警察均称自己无辜,是依法打黑却被黑社会勾结保护伞报复。这几名警察反过来指控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为由侦查该案时,曾对他们刑讯逼供。这个并不复杂的案情,缠绕的核心即在两个“刑讯逼供”上:一是警察打黑时有无刑讯逼供,二是检察院查办警察时有无刑讯逼供。

该案最终还是没能扳过来,二审维持了原判。当事警察虽然不用坐牢,但公职是肯定没有了,于是进入了浩浩荡荡的上访大军。记得最后打给我的一个电话里,他们描述自己去上访时,因为总是一副气宇轩昂的警察气质,常常被其他上访的人当做是来解决问题的干部团团围住,颇令他们心酸。

一说起来就收不住,换一个话题,再说校长推荐上北大(真不明白,这么一个话题怎么就能持续这么长时间)。此前是担心腐败,这段时间评论员们换了一种说法,开始质疑校长们太胆小,不敢推荐歪才怪才,校长实名推荐咋成了提前掐尖?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做过一期自由谈,认为“相比革新,我们更在乎教育公平,在尚未找到一种合理的制度之前,‘一考定终身’仍是目前最为公平的方式”。所以,出于逻辑一致我也得为校长们辩护一下:他们做的没错,正是他们的“胆小”让校长推荐制失去了意义,最大程度较少了该制度对“教育公平”的伤害。只是,北大岂不是要失望?非也,正如王志安所说:这不过是“北大在大家招生之前,先下锅捞几筷子”而已,人家包赚不赔,别替北大担忧了——真正该担忧的是其他大学。

最后说说新闻管制,前段时间关于伍皓在云南搞的义务监督员,批评很多,但无论如何,新闻是应该被监督的。那该怎么监督呢?正好,这几天台湾《苹果日报》的“动新闻”掀起了一场风波,咱们来借鉴借鉴。所谓“动新闻”就是全新的写实动漫方式呈现新闻,结果前天被台北市政府昨以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开罚壹传媒(《苹果日报》)50万新台币,因为动画模拟了不少暴力、性侵犯、凶杀细节。昨天又被罚了50万新台币,另外,台北市所辖学校,26日开始停止订阅《苹果日报》,也劝导学生、老师不要带《苹果日报》到学校,而在台北市立图书馆,如果要看《苹果日报》,要先出示身份证,年满18岁才能借阅。昨天还有数十个社会团体来到台北壹传媒大楼抗议。《苹果日报》一方面表示虚心接受,另一方面认为学校停订和图书馆的做法是限制新闻自由。目前正吵得很热闹,俺也正在观察,一时半会写不出啥有深度的感想,大伙儿一直看看台湾是怎么处理的吧。

凤凰网评论编辑:彭远文

上期评中评:不要迷恋红色,红色只是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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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远文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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