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审判长解释一审判决
2009年11月26日 16:04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陕西商南11月26日电(记者段博 都红刚)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受审猝死案24日晚作出一审判决,陕西省商南县法院对丹凤县公安局原局长闫耀锋等5人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及刑讯逼供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等。商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长叶文广26日对5人的量刑作出解释。

叶文广解释说,闫耀锋作为专案组总指挥,符合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闫耀锋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判决两年有期徒刑。丹凤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原纪委书记王庆保作为此案直接分管领导,对徐梗荣在审讯期间猝死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但犯罪情节较轻,法院认定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赵朔、贾严刚、李红卫作为审讯人员,以暴力手段获取口供,犯有刑讯逼供罪。其中赵朔是审讯组负责人。根据他们在审讯期间的作用,分别作出有期徒刑两年半、一年半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法院认定,贾严刚和李红卫有投案自首情节。此外,虽然多名民警参与审讯,但没有发现刑讯逼供行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10日,丹凤县丹江河畔发生一起高中女生被害案。2月28日,丹凤中学高三学生徐梗荣被确定为重大嫌疑人,3月8日在接受公安审讯期间猝死。经法医鉴定,徐梗荣因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因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叶文广是商南县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商南县法院是受商洛中级人民法院指派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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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博 都红刚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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