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期
其实有不少题目可写,但我的心思一直停留在昨天的一条新闻上:黎强开庭审判有备而来 80分钟逐一反驳所控罪行。“51岁的黎强表现出超强的记忆力和口才,声音洪亮,侃侃而谈,连续用80分钟的时间逐一反驳所控罪行和犯罪事实。”
这个不说,他还有诸多“雷人语录”,骂“铃木公司是日本鬼子企业”,“提醒公诉机关下去认真调查”,对审判长又是奉承:“尊敬的审判长,您肯定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学习比较深入”;又是害怕:“审判长,你刚才要把法槌举起来,吓得我汗水直流噻”,“审判长,我怕万一回答不好你的话,会给我多整2年”。......“引起庭上一阵窃笑”......“庭上又是一片窃笑”。
老实说,我好久没看过这么生动活泼的庭审报道了,看得我也“窃笑”不已。好,认真严肃一点,咱不能这么没有立场。
本来也就到此为止了,偏偏我今天早上上班路上又看了一部电影:《判我有罪》(电影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讲的也是黑帮故事,重点也是庭审记录,电影一开头就说明“片中证词均采自18年前入档的庭审记录”)。偷个懒,引用一位网友写的剧情介绍:
经过了数年的联合调查,联邦政府欲将素有恶名的黑手党卢切斯家族彻底拿下,大规模扫黑行动后,20名家族成员因76项罪名指控而被押上法庭,其中分管新泽西州的头目杰基·迪诺西奥文·迪塞尔饰被判入狱30年,出于对联邦司法系统的蔑视,杰基放弃了做污点证人以获减刑的诱人条件,“宁肯坐牢千年,也不愿出卖从小并肩长大的兄弟”,他断然拒绝出卖同道的黑帮分子和自己的家族,坚持挺身而出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均为此惊诧不已。
“我不是黑帮分子,我是爱讲笑话的喜剧明星”,贩毒越货、无法无天的杰基在法庭上巧舌如簧,幽默十足,在竭力开脱罪行的同时,时不时地让检控方陷入尴尬,并无多少学识但极具街头生存智慧的杰基俨然成为了法庭中的焦点,在所谓的义气与忠诚面前,他无悔无畏,固守着自己的道德小宇宙……审判陷入漫长的拉锯状态,最终横跨了1987~88两个年度,持续了21月之久,创下了多项庭审纪录:20名被告配备了20名辩护律师每人一位、8个陪审团交替上阵杜绝超长的审判而致的行贿可能及史无前例的超长结案陈词,其中一位辩护律师的结案陈词居然宣读了5天……
JACKEY终于战胜了所谓正义的一方,被控告的黑帮团伙成员全都因为他而得到无罪释放……
这位网友由是感慨:“观众(包括我)明明很明显能看出这是个黑帮,也明明能看出政府是要打击邪恶,是正义的一面,但偏偏看完后心里尊敬了黑帮,却鄙视了正义。”
回过头来再看黎强案,昨天还有一篇报道:大难临头各自飞 五亲属过堂四人指控黎强。和《判我有罪》多么相似,也是关系家族。昨天一位朋友在博客这样写到:“黎强被抓后不仅主动替家人揽责,而且替下属员工揽责。‘黑社会’头子义薄云天,意大利的黑手党头目的修养比起黎强来,落后了几条街。”
行了,引用太多,谈几点自己的感想。
一、关于法治
黎强他们太“猖獗”,这是他们的权利,要尊重他们的辩护词,必须要有这个度量。否则开个群众批斗大会,拉下去毙了,最简单,只是这样一来,比“黑社会”还不如。咱们不要怕时间拖得太长,再长也不持续不了21个月吧?慢慢来,不着急。由此再想到这次重庆打黑,曝出那么多八卦新闻(比如文强与女明星,谢才萍的16个男宠等),长平如是说:“执法部门仍然认为,从道德上打垮一个人,比从法律上认定他的犯罪事实更重要。”
二、关于亲情
要讲法治,但法治不是唯一价值,不要以法律的名义不必要地伤害家庭伦常。中国古代就有“亲亲相隐”一说,别弄得像《判我有罪》一样,让“黑帮头子”在民众心中战胜了“正义的一方”。而媒体,在这方面也请注意措辞,慎用“众叛亲离”这样的词,可能既不符合事实,对社会和谐也弊大于利。只有在人类历史最糟糕的时代,很多人才会连亲人也出卖,如您所知,那是文革。
三、关于黑社会
我想大多数人和我一样,生活中与黑社会并无什么交集,对黑社会的印象也大多来自电影,比如香港的古惑仔系列。而实际上是什么样的呢?很多人并不了解,只是简单地抱厌恶态度而已。这里推荐一篇博文:余以为的《没有黑帮的日子是天堂还是地狱?》。
四、关于陪审团
咱们这里的人民陪审员不起什么作用,但我们有必要了解陪审团制度,你看,在《判我有罪》中就有“8个陪审团交替上阵”,他们可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最后就能判其他黑帮成员无罪释放。如果中国也施行美国那样的陪审团制度,如果你有可能成为重庆打黑的陪审员,你觉得你会怎么做:1、嫉恶如仇,不重判不足以快意?2、被“黑帮分子”魅力打动,网开一面?3、排除情绪,冷静客观以事实法律为准绳?
这样一个大好题目,可惜今天没有看到报纸有评论,我就来查漏补缺了,时间紧张,思绪零散,言不及义,还望诸位见谅并多多指正。
凤凰网评论编辑:彭远文
上期评中评:我们正在努力向“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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