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期
面对同票同权的话题,我很矛盾。
要是看看农民在“同票同权”这条路上的历程,我得承认,走到今天这一步,真的不容易。媒体一般认为,中国分了三步走半个世纪才走到今天这一步:
第一步: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那时候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简单的说来就是农民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相当于城里人的八分之一。
第二步:8:1的比例被修改为4:1;
第三步:就是现在:2009年10月27日被提请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我简单粗暴的套用一下秦晖负福利的分析问题的方法,这样的三步走虽然走的很慢——超过了半个世纪,但是一直是沿着从负平等到逐渐平等的方向进步。如果第三步得以迈出,那么我们现在比以往更加接近于“零平等”:平等的概念,不再只是城里人的平等,不再只是高收入者的平等,不再只是公务员的平等……它从一个特权阶层开始扩大到更大的范围内。
当然,就像《南方都市报》去年所说的,在《选举法》的条文层面上规定同票同权,只不过是实现城乡平权的第一步,因为“中国式选民投票价值不等,不仅仅是由于选区设计在技术上不合理,而且另有其根源在,那就是以户籍制度及其他众多制度所维系的严厉的城乡分割体制。”
对于乡村户籍人口来说,这样的变革恐怕是形式的意义多于实质的意义。除了乡村人口的选举权受到歧视之外,城乡不平等还有很多更为具体、复杂的政治、行政、财政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来维系。比如,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多集中于城市,而绕开乡村;国家福利制度只覆盖城市人口等。直到今天,行政、财政等方面向城市倾斜的倾向依然十分明显。
这也是昨晚上我看到城乡居民同票同权后感到纠结的一个地方。在目前社会的各种资源都向城市倾斜的情况下,实现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话,从理论上讲,农民人大代表的人数应该出现很大的增长——至少代表农民利益的人大代表数量应该出现很大幅度的增加——甚至可能成为人大里面的多数派。那么进入最高权利机关的农民的代表,理应当为农民争取那许多应该属于他们的利益——而这又是和现在的利益格局是有冲突的。
当然,这只不过是我个人从最理想的状况下的胡思乱想。今天杨耕身评论中引用的一个事实就推翻了我这种担忧,农民代表的人数不一定增长:1995年后,城乡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由过去的1比8变更为1比4。从比例上看,农民的选举权利有所提高,但从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组成来看,农民代表的数量反而减少到历史低点。
所以,真正实现“同票同权”不能只是落实在条文上,也不能只是看到数量能不能增长。更关键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法及相关制度安排,改革代表的产生机制,使选举真正体现农民群体的意志。”
真正增加农民在国家政治生活的话语权,单靠增加农民选出的人大代表的数量是不足够的。正如现今的工人代表也没有能够充分代表工人利益一样,要彻底改革人大代表产生的方法,就要认真的落实普通民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扩大选举竞争性,打破身份职业的界限,做实地域代表制,如此几分之一的困扰也就随之化为无形了。
这样看来,农民与城市间几分之几代表权的差异如何其实就不算什么主要问题了。
我们确实正在进步,但是还没有达到“零”的程度……
凤凰网评论编辑:张恒
上期评中评: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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