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强
黎强80分钟逐一反驳所控罪行
称残害的不是“人民群众”
本报特派记者瞿凌云万强
继文强弟媳谢才萍案后,本报记者再次进入庭审现场,见识了重庆打黑大审判后首次在公众面前露面的“公交黑老大”黎强。
出场印象:标志性的络腮胡子被剃掉
“请执勤法警带被告进庭。”审判长高声说道。
身穿01号衣的黎强被法警带了进来。双手被拷。看起来矮胖,发福,带着眼镜,标志性的络腮胡子被剃掉。
“被告人黎强,你是否10日前收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书副本以及诉讼权利告知书,开庭前3日是否收到起诉书传票……”审判长发问。
“这个没听清楚”,一个低沉、沙哑、微弱的声音传出。这是黎强在昨日法庭现场第一次开口讲话。
“衰弱”黎强突然发飚
与昨日上午初次在庭上出现的上述“衰弱”形象不同,下午当审判长讯问黎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时,51岁的黎强表现出超强的记忆力和口才,声音洪亮,侃侃而谈,连续用80分钟的时间逐一反驳所控罪行和犯罪事实。
“被告人黎强,对起诉书上的内容有意见没?”审判长问。
“肯定有意见。公诉机关指控我9项罪名,基本符合的只有2项,只有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还基本符合。”
庭上,黎强翻开起诉书,对被控所有犯罪事实逐一反驳。看得出来,他的记忆力很好,对公司每笔业务都很熟悉,另一方面似乎也是有备而来。
“我残害的是‘人民群众’吗?”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黎强给予了否认,并对事实反驳如下:
第一,所谓2000年以来纠集被告人何永红、来有刚等人暴力闹事等,这些人1994年、1995年就已在我这里干事,所以我不是到了2000年开始纠集。
第二,对于起诉书中说我称霸一方,2009年4月我就退出了重庆市主城区市场,我只有4辆车,我哪占强势地位?
第三,说我利用打手,暴力欺压老百姓,残害群众,那些人是群众吗?起诉书所指的几个名字中,黎强说有民警、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等。
第四,说我组建“共创公司”,这只是一个设想,并未注册成功。
第五,有关车辆数量,2004年前,我只有几十台车。2005年,我在市场上只占4%的份额。2006年,重庆公交车改,(记者注:2006年重庆公交车711坠桥,30人死亡,促使重庆市政府加快混乱公交市场的整治。随即要求重庆所有公交企业在12月31日前完成公交化、公司化改造,规模必须达到100辆),为了生存,我在2005年后收购了八九家公司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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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强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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