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之:经适房“不是给穷人住的”?
2010年05月06日 09:23华西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经济适用房本来就不是给穷人住的,你们住得上300多平方米上下两层带露台的经济适用房吗?”这是近来红遍网络的“抢房女”英子的名言。北京富二代女孩英子因为在某游戏社区里公然挑衅穷人而遭到大批网友讨伐。(5月5日中国新闻网)

有人总是抱怨国人仇富,其实倒不如说是富人仇穷。热心慈善、富而好礼的富人在任何社会都会受人尊敬,但是富而无礼的富人则不会受人待见。

其实,对于富人住经适房的“潜规则”,大多数人是知道的,而且也大都选择了默认——普通人除了默认还能有什么办法呢?茅

于轼先生曾经提议经适房不建套内厕所,就是这种“潜规则”盛行下最无奈但却可能是最有效的应对之策。但这位富家女显然不够厚道,占了穷人的资源本就已经很过分,还要说这样一些让人伤心的话来刺激穷人,很有点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意思。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过,这位富家女说的话也并非全无道理。300多平方米上下两层带露台的经济适用房,哪个真正的困难家庭能够买得起?别说买不起,估计连见都没见过,站在门口都不一定敢进去看一眼。所以,这房子虽然顶着个经适房的名号,但绝不是建给穷人住的。

按照北京市规划委2005年、2007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的要求,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使用面积都要控制在40平方米至80平方米之间。如果富家女英子所住的经适房建于

标准出台之后,那显然是违规的;如果是建于标准出台之前,300多平方米的经适房显然也超出了正常人对经适房的理解范围。也就是说,富家女英子炫富向大家透露了两个信息:一是她所住的经适房面积超标,涉嫌违规;二是她家有多套别墅和经适房,说明她并非住房困难,却占用着经适房这个有限的资源,与穷人抢房住,涉嫌骗购经适房。

住建部上月26日发布通知要求,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住房的资格。我们倒不妨把富家女英子当作一个样本,看一看这个既有别墅又有经适房的富人家庭,会不会被有关部门揪出来,以此来检验政策的执行力度。

让我们拭目以待。

张楠之(山东媒体人)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张楠之   编辑: 霍默静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