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浩:干部为民办事别当成“恩赐”
2010年05月06日 09:07新华每日电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读者来信

日前笔者到基层调研,听群众谈起村子里的变化,无不感激现任的村支部书记,大家都称村支书是自己的“恩人”,而那位村支书竟也坦然接受,并说:“这些年村里给大家办了这么多好事,支部换届时大家可一定还选我啊!”听罢此言,笔者不禁隐隐不安。

党的干部为民办事到底是一种恩赐,还是应尽的责任?认识上不同,行动上就会大不一样。前者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群众,以“恩人”自居,颠倒了主仆关系。他们把用权看作个人行为,怀着拉拢人、捞好处、争选票等不良动机,从亲疏好恶和个人私欲出发,或不讲原则,一味迁就照顾,为满足个别人的要求而损害整体利益;或讲条件、图回报、做交易,让别人对自己言听计从。后者,则怀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职位当作为群众谋福利的平台,平等对待群众,只要对党的事业有利、对群众利益有益的事,就想方设法、尽心尽力地办,不讲条件、不计得失、不求回报。这两种思想和行为孰是孰非,泾渭分明。

是恩赐,还是责任?说到底是党员干部应当树立怎样的权力观的问题。变恩赐思想为责任意识,最根本的是要正确认识权力的归属,切实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党员干部哪一个不是来自普通群众?他们本没有高于群众的身份;手中的权力本来就是组织和群众给的,自然要为群众服务。因此,党员干部只能“代表”人民用权,而不能“代替”群众包办;只能执政为民,而不能“为民做主”;只能为民谋利益,而不能为个人捞好处;只能恪尽为官之责,而不能苛求感恩回报。

其实,不少本来很能干的领导干部,正是对老百姓以“恩人”自居,居功自傲,才慢慢地由“功臣”蜕变为腐败分子的。

为民   恩人   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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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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