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为政绩让路,伤农现象必然频出
2010年05月05日 10:55新华每日电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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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发生“毁麦种树”事件,上百亩小麦被铲。记者追踪采访,发现“毁麦种树”在当地并非个例,在宛城区红泥湾镇,也有上千亩小麦被毁,被当地政府改种树苗。(5月3日《潇湘晨报》)

稍有农种常识的人都知道,不用两个来月,冬小麦就可以收割了。现在,当地政府一声令下,大片麦田瞬间被毁。农民看着心疼不已,有关方面则“为了搞好南阳市的整体发展和入市口绿化建设,打造园林城市品牌,切实搞好城市周边绿化”,心安理得。在我看来,毁麦种树之举,用“伤天害理”来评价它,恐怕也不为过。

先说伤天。四时行焉,万物生焉,皆有天道。小麦何时生长,何时收割,大自然主导。如果说现代科技足以使大片小麦,逆天道而行之,并于农无伤,大概谁也无话可说。问题是,当地违背天道的手段是建立在粗暴和毁农的基础上。毁麦种树,与麦子即将被收割的天时相悖,更难得到农民认可。尽管农民拿到些许补偿费,但大好麦田种上树木之后,麦田将被彻底颠覆,倘使若干年后欲毁树还麦,代价将会极其惨重。

早在两千多年前,不违农时已成共识。即便到了今日的工业社会,我们赖以生存的农业,还得依靠老百姓顺应天道地耕耘、播种、收获。每一次违农时,都将对农业、农民带来伤害。不知道有关方面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承受伤天之后所带来的代价?

再说害理。土地为农民所承包,政府即便是依法征收,也该事先告之,并与其协商,从而达成一致意见。这项绿化计划是好是坏且不评价,但当一个计划在“确实遇到了来自村民的很大阻力”之时,仍强制推行,将大片小麦毁坏,这样强盗式的举动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尽管当地政府说“是按照市里的相关精神层层下达的”。那么,这个相关精神是否就合理合法呢?

按照有关法规,在未得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流转农地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再要求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三不”赫然其中:不得随便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如此让农民普遍反感的毁麦种树,违背了哪些,一看即知。笔者倒是疑惑,当初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时,各地都在学习全会精神,不知道南阳学习的是什么精神?

如果说存在问题的毁麦种树举动是个案,那改之即可。但当类似现象屡见不鲜时,便让人不寒而栗。就拿河南来说,去年5月,河南林州陵阳镇政府组织百余名人员,利用休息时间连夜“加班”,在凌晨时分,悄悄地铲掉了约200亩麦田。后经查实,原来是当地假借建设新农村之名,在基本农田上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非法占用农田数千亩,两村民还被打伤;去年8月,河南新密某地大片已经长到两米多高的玉米苗突然被大铲车推倒,然后直接在上面铺上一层一米多高的生土,冒充是土地整理的面积,后有报道称这是为了骗取上级部门的工程拨款。

不得不说,在党中央反复强调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之时,在粮食危机、耕地危机初现端倪的跟前,类似毁麦种树之举实为伤天害理、乱作为。若究其主要原因,扭曲的政绩观和利益观,昭然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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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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