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有一种不好意思叫徇私枉法
2010年05月05日 09:26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长沙道林公司长期恶意拖欠100多名益阳农民工工资达122万元。时经3年,打赢官司的农民工拿不到钱。3月18日,益阳赫山区法院正式委托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对道林公司法人代表文军执行拘留15天。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宁乡执行局却说“找不到人”。该局某局长表示:“大家跟文军平时都认识,不好意思去家里抓人。”(5月4日《三湘都市报》)

一句“不好意思去家里抓人”,让人浮想联翩。“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花人家的心软。”真相是否如此?不好意思抓人让人看到了多重悲哀。

这是选择性执法。任何人都不能成为法外一员,享受特权,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宁乡执行局局长仅仅因为他们跟执法对象认识,就不再抓人,让执法对象享受豁免权,这显然是悖谬的。这种选择性执法,无疑败坏了法律的清誉。

这已经涉嫌徇私枉法。法律的价值在于执行,否则法律再完善也是一纸空文。在这一欠薪事件中,法律应对道林公司法人文军严惩,但执法者把法律当成了橡皮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说,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能够执行的案件故意拖延执行……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执法者因为和执法对象熟识就不作为,已经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

这打击了民众的法律信仰。无论是选择性执法还是徇私枉法,都伤害了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是一切执法者的职责所在。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应该说,这些百般无奈的农民工对法律不是没有信仰,他们采取打官司的方式就足以说明,他们相信法律能为他们伸张正义。但法律疲软无力,执法者不为他们做主,这就必然伤害他们对法律的信心与信仰。常常有人责备民众没有法律观念或信访不信法,该事件让人看到,不是民众不信法,而是一些执法者辜负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任。

此外,尚需弄清这个恶意欠薪的文军,究竟是何许人也,何以敢于如此张狂?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称,“对欠薪逃逸这样的恶意欠薪要加重处罚的力度,增加违法的成本”;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也建议,“全国人大对刑法进行修订,增加‘欠薪罪’,明确对欠薪逃匿等恶劣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一方面需要严惩文军,另一方面也要求证的是,该法院执法者与执法对象文军之间到底是怎么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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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石川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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