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体面劳动”是“尊严生活”之基
2010年04月29日 08:56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体面劳动”必须是安全劳动、付出与收益对等的劳动、快乐劳动、有保障的劳动。把“体面劳动”变为现实,核心是落实劳动者合法权利。

“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政府依例在节前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向各族各界劳动者致以节日敬意和问候。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前日隆重举行,中央九常委悉数出席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时强调,“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体面劳动”出现在胡总书记讲话中还是首次,我作为普通劳动者一员,欣闻此言即刻联想起今年全国两会上,温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意思相近的另一段阐述:“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再到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短短一个多月,两位国家主要领导人分别对数亿劳动者和全体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劳动之所以光荣,在于劳动创造财富,全体劳动者理应共享全部劳动财富。顺此朴素加本真的道理,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占劳动群体大多数的普通工人和农民,若不能实现“体面劳动”,意味着大多数劳动者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就难有“尊严”可讲。因而,从逻辑关系切入,要实现全体人民“活得有尊严”,首先要让全体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结合当下一些劳资矛盾和冲突带来的劳动关系不和谐甚至于扭曲的现状谈“体面劳动”,我以为至少须涵盖下列基本要素,抑或说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体面劳动”必须是安全劳动。黑砖窑童工成群,矿难频发血泪涟涟,“开胸验肺”悲情无奈,断指断臂司空见惯,基本劳保普遍短斤缺两等心酸遭际长期不能改观,“体面劳动”任重道远。

“体面劳动”必须是付出与收益对等的劳动。双休日经常被剥夺,年休假成奢望,超时劳动乃常态,克扣、拖欠劳动者血汗钱只能依赖“暴力”才能讨回,则连维持“可持续的劳动”都难以做到。

“体面劳动”必须是快乐劳动。倘若劳动者在付出体能、精力和创造之后,无从享有规制保障的技能培训、在岗教育、职业发展等权利,劳动就只能是养家糊口的手段,而不可能成为劳动者实现自我价值的通途。

“体面劳动”是有保障留“后路”的劳动。假如不能保障劳动者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靠、子有所教,也即劳动者缺乏对未来的基本念想和预期,“体面劳动”就只能永远停留在口号层面。

要想把“体面劳动”从口号变为现实,核心是落实劳动者合法权利。没有法制(治)撑腰和护佑,劳动者就没有物质上的“体面”,如是,哪来精神上的尊严?劳动者长期“不体面”,对社会形成强烈的暗示效应,使得青年一代对“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之真理产生怀疑和讥讽,形成社会性鄙视劳动尤其是体力劳动和“一线劳动”的恶性循环。

以维护劳动者权利来达至劳动光荣,以劳动光荣达至全社会尊重劳动尤其是“普通劳动”和普通劳动者,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奉行的价值理念和必须建立并重在实施的基本制度——综上所述,从现在起,党和政府当把逐步实现“体面劳动”纳入施政目标接受民意考核。 (鲁宁,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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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宁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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