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针对高考加分乱象,需有治本之策
2010年04月29日 08:49新闻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教育部日前表示,对于高考加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腐败现象,必须认真清理,努力消除政出多门、项目繁杂等问题,逐步减少奖励性加分项目,加大公开透明程度。

高考加分乱象纷呈,至少五六年前媒体就开始报道了,教育部门表态要治理高考加分,也是三番五次。此次再作重申,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在笔者看来,解决高考加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有一个治本之策,那么,对于地方存在的近200种加分项目,有无立竿见影的办法进行规范和清理,让今年的考生就有一个相对公平的高考竞争环境呢?为此笔者建议,给予每个高校自主承认高考加分的权利,即高校可以不承认地方在教育部14种加分之外的加分项目,在高考录取中,提出不考虑加分投档或录取的要求。

这一建议的具体操作是,参加各地高考提前批、第一批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可以不承认地方加分项目,要求地方教育考试部门按照考生的原始分对学生进行排序,向学校投档;学校在具体录取过程中,可以适当考虑地方加分。也就是说,地方的高考加分,将不影响考生的正常投档,而只作为高校在录取时的一个参考因素。另外,作为对地方政府的“尊重”,可保留二本院校和三本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原始分+高考加分”投档录取规则。

这与将高考加分加在考生原始分上进行排序投档,是完全不同的“加分效果”。举例来说,如果一名学生只考580分,获得加分10分,按现行政策,他的分数就变为590分,在集中录取中,将用590分进行排序并投档、录取。而原始分投档,录取时参考加分,就把加分政策变为投档线加分,也就是说,投档时还是用580分的原始分,只有投档进一所学校之后,这所学校再考虑加分进行具体专业录取,而且,学校还可以自主决定不考虑加分因素。地方的加分项目,由此在提前批、第一批的投档录取中,失去先前存在的重大意义。在此基础上,再加大加分的公开透明程度,高考加分也就有可能走向规范。

笔者认为,这是在当前教育环境中,最现实可行的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的方法。首先,教育部完全有权要求部属的985高校、211高校不承认地方在教育部规定加分品种之外的加分项目;其次,按照现行的高考投档和录取规则,不承认地方加分项目,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难题,去年,在我国内地提前批招生的香港中文大学,就宣布不承认内地的所有高考加分,要求按照考生原始分投档;再次,就是从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看,高考加分,可以列为除高考成绩之外,评价考生的一个因素,但高校有权选择和制定自己的评价标准。

如果教育部做得彻底一些,可以规定所有高考加分,包括教育部确定的加分项目,都只属于投档线加分,不再加在原始分上,这是对高考加分作用的全新定位,即承认高考加分的一定作用,但降低其在投档、录取中的刚性地位。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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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丙奇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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