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模范城市” 不是靠“罚”出来的
■一事一议
4月16日开始,在湖南株洲市的街头,交警每查纠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可能会跟自身的利益密切挂钩。日前,为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该市交警部门启动“零容忍”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市四区大队下达了人均查纠任务,并且考核与奖金挂钩。(4月27日《潇湘晨报》)
指标泛滥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政府诚信形象与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某些执法者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惜乱罚款、乱执法。指标执法观更是成了公众口诛笔伐的靶子。
而交警有罚款指标,俨然成了许多地方“公开的秘密”。尽管株洲交警部门提出的是交通违法纠正量,与单纯的罚款指标有所区别。但是纠正违法离不开扣分与罚款。而且,道路违法现象具有不确定性,道路违章减少本是好事,把交通违法纠正量考核与交警的奖金挂钩,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执法经济思维,客观上会诱导交警“以罚代管”,甚至会出现交警暗设陷阱、钓鱼执法,诱导司机违章的情况。
其实,要说交警部门不懂执法经济的危害,那是“冤枉”他们。但在执法经济面前,什么人性化执法、什么司机利益,统统一钱不值。且不说部分交警本身深谙罚款之道,对执法经济乐此不疲。在违法纠正量与奖金挂钩的语境下,就是正直的交警也会慢慢变坏,刻意去挑司机的错。
笔者注意到,在执法经济广为公众诟病的话语背景下,全国不少地方和部门已经取消了违法纠正量指标,人性化执法正在逐步成为新的执法方向。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曾强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而株洲交警反其道而行之,竟不顾民意,将违法纠正量考核与奖金挂钩,实在有些不合时宜的“交通模范城市”,不是靠“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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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教师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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