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灵:别让民众为央企的上缴红利埋单
志灵
不久前公布的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研究提高中央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近日,国资委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国资委官员证实,除了军工企业从2011年开始将上缴红利外,对于一直在试行5%-10%征收比例的其他央企,也将在明年“被”提高红利的征收比例。(4月26日《济南日报》)
事实上,在2007年前的十几年间,央企都是不缴“红利”的,随着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央企才开始按照资源型特征企业10%的上缴比例,一般竞争性企业5%的上缴比例来向国家“分红”,但问题是,“分红”并没有解决公众对央企尤其是对资源垄断型央企的不满,因为这些垄断企业缴纳了微薄的“红利”,却获取了数倍的“财政补贴”,而且垄断有变本加厉之嫌,甚至不愿意承担政策性亏损。
所谓“垄断”,意味着垄断者有转嫁成本的资本。向国家上缴多少“红利”,垄断央企决定不了,但是把多少“红利”转嫁为让消费者“埋单”的成本,垄断央企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从理论上讲,垄断央企因为多上缴“红利”而承受的“损失”,完全可以“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从提高垄断产品的价格上得到弥补。
要知道,垄断央企,尤其是资源型央企,它们提供的是和绝大多数普通公众日常生活、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产品,这些产品价格的“风吹草动”,很容易就影响到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也就是说,一旦央企在多上缴“红利”之后将其转嫁到成本中,最终为之“埋单”的是普通的低收入人群,这在客观上会造成一种“国与民争利”的局面。
这说明,对于垄断央企来说,并不是给国家上缴的“红利”越多越好。当垄断者能够轻易转嫁自己的市场竞争劣势,它还有主动增强自我竞争力的自觉吗?如果没有,再多的“红利”上缴也会被转嫁成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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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志灵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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