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
2009年的经济数据中,政府财政收入全年预计达到68477亿元,增长11.7%,高于GDP增长,亦高于农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从财政收入的来源看,税收收入为63104亿元,比上年增加5241亿元,增长9.1%;非税收入为5373亿元。
笔者观察到,对于政府的收入,学者们亦从不同统计口径予以计算。比如,中央党校的周天勇教授将政府收入划分为预算内收入和收费罚没、土地出让金、探矿权和矿产开采权拍卖和出让、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方面的收入。除了6.8万亿元预算内收入,周天勇估算,2009年社保收入参照2008年的1.3万亿元、收费和罚没收入大约1.5万亿元,仅这几项政府收入就近10万亿元。
考虑到2009年GDP增长达8.7%,规模增至33.5万亿元,政府收入高达10万亿元就意味着,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即所谓宏观税负)至少在30%。很显然,这个数据和前不久一些学者所言的中国宏观税负偏低的说法有很大出入。
比如,前不久,针对《福布斯》发布的世界税负痛苦指数榜,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近几年,我国的税收收入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也应看到,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仍相对较低,去年仅为18%,和发达国家40%至50%的宏观税负水平相去甚远,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相比也是偏低的。国家税务总局也曾经表示,总体来看,我国宏观税负与国际相比属于较低水平,宏观税负低于大部分工业化国家。
其实,中国税负的高低,一直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但无论是学者的权威说法,还是官方的正式回应,似乎都并没有正面回答民间的“朴素”疑问。就有关中国税负高的质疑,有关方面要么纯以税收占GDP的比重来回应,而选择性地将各种繁杂的非税收费忽略不计,要么选择性地以瑞典等税收畸重的国家作为参照对象。对宏观税负的内涵和外延,更是很少科学界定。
中国的宏观税负究竟高不高,再直白一点说,GDP这个大蛋糕中,政府分走的比例大不大,的确不是一个简单的高低二字可以涵盖的问题,更不是一个和欧美等不同国家简单对比可以解释清楚的事。
不可否认,按照公认的统计口径,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无论是和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是同一些发展中国家比较,其实都不算高。比如,以不含社保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我国宏观税负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在近20年,20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一直在21.8%-23.78%区间内波动,比我国同期的宏观税负高7-13个百分点,即使与我国宏观税负最高的2007年来比,仍然高出1.8-3.78个百分点。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也不高。也就是说,政府从GDP分配的比例似乎并不高。但如果考虑我国实际的财税环境,情况远非这么简单。
其一,以上关于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口径太小,远不能反映政府收入的实际。如果从最大的口径统计,我国宏观税负不仅从2001年以来增长迅速,而且比例在2007年就已经接近30%,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的水平。其二,在中国,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严重背离,因为政府预算外收入的日益膨胀,造成了名义税负低,而实际税负重的畸形现象。有学者统计,我国政府的非税收入最少在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至少在50%以上,这个比例大大高于发达国家5%~15%的比重,也高于发展中国家20%~30%的比重。其三,依靠土地生存的地方政府,将土地收入列为预算外资金,而随着房地产的繁荣,地方政府在土地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其四,政府非税收入所占比例畸高。从国际上看,税收才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渠道,而非税收入只是一个补充。但在中国,各级政府非税收入所占比例至少都在10%以上,有些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更高达50%以上,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宏观税负高的事实。其五,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都要计算社保基金等在内。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保每年缴纳的比例相对于发达国家严重偏低,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将社保的历史欠账和缴纳比例提高,中国的宏观税负也会高于现有的水平。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无论是学者,还是官方,在对宏观税负进行数量化表态的时候,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仅要参照国际上的统计方法,更要考虑中国非税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严重偏高的事实,直面中国宏观税负的真实情况。我们看到,在2009年政府财政收入取得历史性丰收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又重申要坚持结构性减税的原则,但从2009年的情况来看,结构性减税项目多达10余个,涉及2800多亿的总额,而税收总规模是增加了而非减少了,单是燃油税改革一项,就使政府增收近3000亿元,这抵消了所有的减税努力。再加上非税收入和制度外收入以及土地出让金的暴增,2009年其实算不上成功的减税年。
鉴于政府的宏观税收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30%,总体税负已经偏高,因此,在2010年,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减税方针。至于具体举措,笔者建议,一方面要确保减少的税收一定要多于增收的,这是减税的基本含义;其次应该看到,我国造成负担最重、最不规范的政府收入在非税收入,对政府的各种非税收入和制度外收入进行取缔和规范,是更具有实质意义的减税举措。
国民收入是一个大蛋糕,政府取之愈多,老百姓得到的自然俞少,其消费能力自然低。只有通过真正的减税举措,平衡“国”、“民”收入分配不均衡的格局,才能为消费的真正启动奠定良好的税制基础。(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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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光远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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