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来访是为了遇上可要求的县长
作者:舒圣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要求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4月15日《南方都市报》)
以“市长日”、“县长日”命名的地方性官员接访制度,已不鲜见,而此番以文件形式对官员接访做出明确要求,是要将接访上升为“规定动作”,并通过设定“最低标准”来将其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让其成为常态化的官民沟通渠道。
毋庸讳言,领导接访是官员体察民情、密切与群众联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而公众之所以想要面见自己的县长、市长,则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且往往是经过正规行政手段乃至法律手段都未能解决好的疑难问题。
如果我们暂时还做不到拆除政府院墙请走荷枪警卫,那么安排一个可预期的时间,让官员与有疑惑、有困难的市民面对面,当然非常必要。而这充其量也还只是让“可以见到县长”成为一种可能。真正重要的,是要让这种定期接访不流于形式,让其有助于帮助民众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能对基层政府部门起到监督与约束的作用。否则,如果定期接访只是另一种流于形式的“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则上访固然不可避免,而接访者很可能同时还是截访者。
今年“两会”,温总理一句“你有要求我的权利”让人心生感慨。来访者不是来找麻烦,更不是“有精神病”,他们不仅有权见到县长,更有权要求县长为自己排忧解难——尤其是,这种忧难往往是因为正常行政渠道的堵塞失灵,乃至故意歪曲。对于厦门PX事件,有一个堪称经典的社论标题叫“散步是为了遇上可说服的市长”;同样,来访是为了遇上可要求的县长,唯有遇上可信任并可要求的县长,定期接访才真正值得期待。
作者:
舒圣祥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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